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等老城区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昌市发布时间:2024-10-29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等老城区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南昌市东湖区
  • 范围: 1、工程名称: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等老城区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2、招标单位:南昌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3、建设地点: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经开区、新建区、南昌县 4、工程概况:改造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等老城区居民用户老化燃气立管204.524km;改造原液化气整合单位老旧庭院燃气管网121.871km;对95520户燃气设施运行时间较长居民进行户内安全装置加装 ; 设计:本工程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批复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南昌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工程名称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等老城区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经开区、新建区、南昌县
建筑面积 121871.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1、设计:本工程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批复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2、工程勘察: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勘察和提交合格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测绘、点位布置、高程点布样及相关点位交桩。
招标控制价 47658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4555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梅义勤 注册编号 CD103200022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申报的业绩 联合体: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成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勘察负责人:周云荣。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466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赵伟 注册编号 CD191200257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申报的业绩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勘察资质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负责人:姬忠凯。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山东万豪华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4596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曾萍 注册编号 CD233700723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申报的业绩 联合体:山东万豪华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成员:江西江汇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设计资质为: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勘察资质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负责人:邝林华。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5
通过资审的家数 3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2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山东万豪华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91 19 72 61 17 44 75 18 57
评委2 83 19 64 68 17 51 53 18 35
评委3 86 19 67 51 17 34 52 18 34
评委4 80 19 61 45 17 28 50 18 32
评委5 73 73 49 49 29 29
评标得分 86.67 59.33 51.67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11月01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南昌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1-88456673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079041153
代理机构地址 南昌市民德路97号四楼
监督机构
名称 南昌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1-83838053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