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技师学院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安市发布时间:2024-04-07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吉安市技师学院工程设计
  • 范围: 设计内容应包括校园总体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及优化,红线范围内的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完善设计(含重大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幕墙、给排水、高低压配电、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消防、暖通(含空调)、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设计(含精装修)、室外管网及配套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广场、亮化、海绵城市、设计服务、各专业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等)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含设计变更)、现场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报批报建、图审、施工阶段全过程、验收的配合、服务及指导工作
  • 概况: 1、项目名称:吉安市技师学院工程设计 2、项目招标单位: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3、项目地址:位于吉安市庐陵新区,吉师路以东,吉祥路以南,东塘边路以西,吉祥南路以北 4、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约为36000万元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工程名称 吉安市技师学院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 吉师路以东,吉祥路以南,东塘边路以西,吉祥南路以北
建筑面积 12000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应包括校园总体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及优化,红线范围内的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完善设计(含重大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幕墙、给排水、高低压配电、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消防、暖通(含空调)、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设计(含精装修)、室外管网及配套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广场、亮化、海绵城市、设计服务、各专业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等)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含设计变更)、现场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报批报建、图审、施工阶段全过程、验收的配合、服务及指导工作)
招标控制价 1.33元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07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万文博 注册编号 20152101349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12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赵曜 注册编号 20153202401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08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徐来 注册编号 19985100477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10
通过资审的家数 9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1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98 20 78 76 16 60 73 18 55
评委2 98.5 20 78.5 92 16 76 94 18 76
评委3 96.5 20 76.5 76.5 16 60.5 59 18 41
评委4 81 20 61 87.5 16 71.5 77 18 59
评委5 88 20 68 90 16 74 84.5 18 66.5
评标得分 94.17 84.67 78.17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04月10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电话 0796-8263295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泽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397963163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8号宏康小区商住楼A栋3单元202房
监督机构
名称 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联系电话 0796-8263295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