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名称: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于都县禾丰镇
- 规模: 拟新建禾丰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约5万亩,涉及禾丰镇华堂村、隘下村、坪山村、亭子村、禾丰村、东光村、大字村、黄塅村、库心村、珠塘村、黄田村、石迳村、园岭村、中坊村、营前村、金盆村、麻园村、陂角村、大湾村、尧口村,以及利村乡花坛村、下渭村、连塘村、渭田村、回龙村、三坊头村、狮石下村、利村村、洛村村、茶坑村、上坪村,共2个乡镇31个村
- 范围: 对应本次招标项目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全过程勘察设计,包含本项目的地勘、测量、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本项目批复必备的相关专题
- 概况: 拟新建禾丰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约5万亩,涉及禾丰镇华堂村、隘下村、坪山村、亭子村、禾丰村、东光村、大字村、黄塅村、库心村、珠塘村、黄田村、石迳村、园岭村、中坊村、营前村、金盆村、麻园村、陂角村、大湾村、尧口村,以及利村乡花坛村、下渭村、连塘村、渭田村、回龙村、三坊头村、狮石下村、利村村、洛村村,共2个乡镇29个村。工程总投资约2亿元
项目详情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中型灌区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中型灌区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于
2025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30时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县分中心公开开标,
共
4家
投标单位参加了报名并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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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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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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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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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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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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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勘察设计费暂定金额为
526.74
万元。最终勘察设计费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为基准值,根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号)及于府发〔2024〕6号文件核定
及
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府发
[2024]6号)的通知规定计算;
(
2)必需的各类专题报告编制费控制价为
186.17
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下表所列专题)。最终各专题编制费以国家收费标准为基准值,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府发
[2024]6号)的通知规定计算;若无国家收费标准则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值,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府发[2024]6号)的通知规定计算。若计算后各类专题总费用低于控制价则据实结算,若高于控制价则按控制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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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排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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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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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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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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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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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勘察设计费暂定金额为
526.74
万元。最终勘察设计费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为基准值,根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号)及于府发〔2024〕6号文件核定
及
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府发
[2024]6号)的通知规定计算;
(
2)必需的各类专题报告编制费控制价为
186.17
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下表所列专题)。最终各专题编制费以国家收费标准为基准值,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府发
[2024]6号)的通知规定计算;若无国家收费标准则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值,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府发[2024]6号)的通知规定计算。若计算后各类专题总费用低于控制价则据实结算,若高于控制价则按控制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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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排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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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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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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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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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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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勘察设计费暂定金额为
526.74
万元。最终勘察设计费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为基准值,根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号)及于府发〔2024〕6号文件核定
及
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府发
[2024]6号)的通知规定计算;
(
2)必需的各类专题报告编制费控制价为
186.17
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下表所列专题)。最终各专题编制费以国家收费标准为基准值,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府发
[2024]6号)的通知规定计算;若无国家收费标准则以市场行情价为基准值,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府发[2024]6号)的通知规定计算。若计算后各类专题总费用低于控制价则据实结算,若高于控制价则按控制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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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初步确定中标排序第一的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为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天,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
5
月
14
日,公示结束日期为:
2025年5月
17
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向如下单位投诉: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于都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0797-6210736
招标人: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
招标代
理:
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
2025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