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城北学校新建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安市发布时间:2024-12-09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泰和县城北学校新建工程设计项目
  • 项目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龙潭大道北侧
  • 规模: 1.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新建教学、生活、办公用房约23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地下室):2、新建学校大门、围墙;3、新建运动场约8000平方米;4、市政园林及校园文化建设;5、教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 范围: 城北学校新建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勘、建筑方案设计(含评审费)、初步设计(含评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评审费)、施工图设计(包含图审修改)、图审、编制概算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工作(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消防、人防、绿建、节能、智能化和周边区域的园林、景观、市政及配套设施)等全部工作
  • 概况: 1、招标单位:泰和县育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泰和县城北学校新建工程设计项目 3、项目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龙潭大道北侧 4、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2475平方米(约78.71亩),建筑面积约38500平方米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泰和县育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泰和县城北学校新建工程设计项目
工程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龙潭大道北侧
建筑面积 3850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地勘、建筑方案设计(含评审费)、初步设计(含评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评审费)、施工图设计(包含图审修改)、图审、编制概算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工作(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消防、人防、绿建、节能、智能化和周边区域的园林、景观、市政及配套设施)等全部工作。
招标控制价 1090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872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万文博 注册编号 20152101349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92541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杨韶馨 注册编号 20144402106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9265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吴路明 注册编号 20094600127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7
通过资审的家数 7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6.5 17 69.5 86.5 20 66.5 88.5 19 69.5
评委2 88 17 71 81 20 61 78.5 19 59.5
评委3 88 17 71 91 20 71 87 19 68
评委4 87.5 17 70.5 85.5 20 65.5 85.5 19 66.5
评委5 88.5 17 71.5 79 20 59 78 19 59
评标得分 87.83 84.33 83.67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12月12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泰和县育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870654846
招标人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白凤大道225号(教体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247819823
代理机构地址 吉安市吉州区白鹭苑二期一栋2楼
监督机构
名称 泰和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68638287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