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片区区间路网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昌市发布时间:2025-12-11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片区区间路网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
  • 规模: 项目包含四条城市道路建设,道路长度合计约2324米,其中城市支路约1143米,城市次干道约1181米
  • 范围: 设计招标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报批,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概况: 1、工程名称: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片区区间路网工程设计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 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片区区间路网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区
建筑面积 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设计招标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报批,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
投标报价 16005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段杰 注册编号 咨登1720241150461
等级 注册咨询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申报的业绩 1、昌东三路道路建设工程(昌东大道~天祥大道),2、北二环一期(隆兴大桥南及连接线工程)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
投标报价 15856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周俊 注册编号 AD243600101
等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申报的业绩 1、厚德一路(西侧起步区西侧边界-塘横大道段)市政工程勘察设计,2、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南大道合同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1567238.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袁胜强 注册编号 AD243100580
等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申报的业绩 1、莆田市荔港大道改造提升工程,2、小港路跨线桥工程设计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95.99 39.99 56.00 94.90 39.90 55.00 84.78 39.78 45.00
评委2 94.99 39.99 55.00 84.90 39.90 45.00 80.78 39.78 41.00
评委3 99.99 39.99 60.00 87.90 39.90 48.00 87.78 39.78 48.00
评委4 84.99 39.99 45.00 84.90 39.90 45.00 83.78 39.78 44.00
评委5 84.99 39.99 45.00 83.90 39.90 44.00 83.78 39.78 44.00
评委6 98.99 39.99 59.00 89.90 39.90 50.00 76.78 39.78 37.00
评委7 99.99 39.99 60.00 95.90 39.90 56.00 91.78 39.78 52.00
评标得分 95.39 88.3 83.98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5年12月16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13037126734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91-86782881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1806室
监督机构
名称 南昌市红谷滩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0791-83839363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