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O

吉安市发布时间:2025-01-24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吉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吉安县油田镇
  • 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总供水规模为13.09万m3/d,其中新增供水3.41万m3/d,总受益人口44.43万人,新增受益人口29.15万人;覆盖19个乡镇等
  • 范围: 2.1项目名称:吉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O 2.2.建设地点:吉安县油田镇、梅塘镇、固江镇、浬田镇、官田乡、安塘乡、登龙乡、永阳镇、敖城镇、指阳乡和天河镇等11个乡镇 ; 准)。 (3)单镇供水区:改扩建敖城水厂至1000吨/日,取水水源为敖城镇地下水,铺设管网供给敖城镇各自然村;改扩建指阳水厂至1500吨/日,取水水源为指阳乡地下水,铺设管网供给指阳乡各自然村;改造天河水厂,铺设管网供给天河镇各自然村;新建油田水厂,规模为1500吨/日,取水水源为过水坵水库,铺设管网至油田镇各自然村(具体实施范围以政府批准为准 ; 1)工程建设部分:整个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预算、采购(其中梅塘、固江、浬田、天河、登龙、指阳等6个乡镇管材管件4842.23万元已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另行采购,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不足部分管材管件由中标人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项目详情

吉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EPC+O 2025 1 23 9 00 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公开招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 5 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签到、递交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名单如下:

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如下:

1

陕西光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湖南百舸水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

江西沃达建设有限公司

4

河南千乘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江西银龙水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江西银龙水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安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84479000

承诺工期

1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

2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365 日历天完成施工工作(含设计部分);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3 )运营周期:工程全面完工通水后进入运营期,至 2042 1 10 日结束,期满经营权无偿收回,收回时中标人要保证各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项目负责人

赖国忠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价格匹配和物有所值的原则进行管控。

运营管理要求:在整个运营期间,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保障各项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水量、水压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负责人

刘云南

施工负责人

赖国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为: 2025 1 24 日至 2025 1 27 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标监督单位:吉安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13970652970

招标人: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电话:杨晓华 0796-8952680

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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