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饶市发布时间:2026-01-27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计划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余干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设计项目
  • 规模: 新建污水厂1座,包括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渠及曝气沉砂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池、AA0生物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池、高效沉淀池等设备
  • 概况: 工程总投资额11623.0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厂1座,包括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渠及曝气沉砂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池、AA0生物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池、高效沉淀池等设备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余干县城市管理局
工程名称 余干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设计项目
工程地址 本工程选址位于现状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北侧空地。占地41.20亩,其中污水厂占地约35.90亩,预留城市生活污泥处理建设用地约5.30亩。
建筑面积 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规划方案设计、现场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的专家评审、审定修改、批复工作。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1.69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刘天顺 注册编号 CS20171200441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固安县大清河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 (本项目投标报价按费率报价,系统原因仅显示单位“元”,实际为“%”)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
投标报价 1.37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王震 注册编号 CS20193600255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万载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本项目投标报价按费率报价,系统原因仅显示单位“元”,实际为“%”)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1.61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杨睿 注册编号 CS20101200230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本项目投标报价按费率报价,系统原因仅显示单位“元”,实际为“%”)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11
通过资审的家数 11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91.00 17.00 74.00 87.00 16.00 71.00 77.00 20.00 57.00
评委2 89.00 17.00 72.00 82.00 16.00 66.00 86.00 20.00 66.00
评委3 88.00 17.00 71.00 74.00 16.00 58.00 80.00 20.00 60.00
评委4 91.00 17.00 74.00 87.00 16.00 71.00 84.00 20.00 64.00
评委5 96.00 17.00 79.00 90.00 16.00 74.00 90.00 20.00 70.00
评标得分 91.89 83.98 83.8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6年01月29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余干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 13879391698
招标人地址 余干县城沿湖西路7号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省华宇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870622044
代理机构地址 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770号
监督机构
名称 余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3-3396310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