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兴国县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第1次变更]

赣州市发布时间:2025-04-28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赣州市兴国县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兴国县兴江乡
  • 范围: 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批及施工招标配合;在处理站位置进行岩土地质钻探(详勘)、地形图测量等
  • 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市兴国县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招标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兴国县水利局
工程名称 赣州市兴国县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招标
工程地址 13个乡镇(城岗乡、鼎龙乡、东村乡、枫边乡、隆坪乡、南坑乡、兴江乡、兴莲乡、永丰乡、樟木乡、高兴镇、古龙岗镇、良村镇)
建筑面积 1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批及施工招标配合;在处理站位置进行岩土地质钻探(详勘)、地形图测量等。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9393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许耀森 注册编号 CS214401552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1、北江锦江崇义源头水保护区竹洞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及保护项目勘察设计 2、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梅州市五华县5个县水塘整治工程 3、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梅州市五华县15个镇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4、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二批1100万元) 5、玉林市玉州区南流江流域(玉博大道至叉江段)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6、大余县农村集中饮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7、新丰县沙田镇天中村腊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施工图设计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给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 9328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邓雪莹 注册编号 CS20133200685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1、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上游老灌河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2、同德县穆黑汞矿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项目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给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 906927.27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万鹏申 注册编号 CS20225200209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合格制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2.00 27.00 55.00 64.00 23.00 41.00 67.00 24.00 43.00
评委2 80.00 27.00 53.00 69.00 23.00 46.00 69.00 24.00 45.00
评委3 86.00 27.00 59.00 78.00 23.00 55.00 73.00 24.00 49.00
评委4 79.00 27.00 52.00 71.00 23.00 48.00 71.00 24.00 47.00
评委5 81.00 27.00 54.00 67.00 23.00 44.00 59.00 24.00 35.00
评标得分 81.0 69.0 69.0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5年04月29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兴国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19917133066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赣州市中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27079420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筲箕村熊屋组18号
监督机构
名称 兴国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7-5322026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