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工业园区新质生产力标准厂房及配套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饶市发布时间:2025-06-09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铅山县工业园区新质生产力标准厂房及配套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铅山县县城
  • 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94596.81平方米(约141.90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38562.13平方米(约57.84亩),二期用地面积56034.68平方米(约84.05亩),总建筑面积约12.84万平方米,其中涂装及车架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9.3万平方米,门卫及设备用房面积约4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约26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300个
  • 范围: 标准化厂房约90000m2,园区办公、研发、职工宿舍等配套用房约13060m2,配套基础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铅山范围内道路:主干路--友安大道长度约650米、宽度约35米;次干路规划三路,长度约1000米,宽度约25米。二期兴业大道拉直连接上饶经开区,铅山段长度约2200米,宽度约40米
  • 概况: 总用地面积约95413m2,总建筑面积约10306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厂房约90000m2,园区办公、研发、职工宿舍等配套用房约13060m2,配套基础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铅山范围内道路:主干路--友安大道长度约650米、宽度约35米;次干路规划三路,长度约1000米,宽度约25米。二期兴业大道拉直连接上饶经开区,铅山段长度约2200米,宽度约40米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铅山工投新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铅山县工业园区新质生产力标准厂房及配套项目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 铅山县县城
建筑面积 12840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区域内的工程勘察(含外业见证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报批配合,所有招标范围内容及后期变更设计工作等一切施工图设计方案等全过程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验收配合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投标报价 3826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丁文涛 注册编号 20033101190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芯宏大(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奉贤先进封装基地项目、硅基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及其他专项设计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3826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王亚韶 注册编号 20213303530
等级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3826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彭钢 注册编号 20154300725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7
通过资审的家数 6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1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标得分 75.51 70.83 68.35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5年06月12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铅山工投新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107931876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7879382908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人民南路1号华邦东厦2幢1606-1607(CND)
监督机构
名称 铅山县建筑工程服务中 联系电话 0793-7963723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