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检测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赣州市发布时间:2026-03-16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检测
  • 规模: 1)项目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691.0m2,总建筑面积为57303.0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41120.00m2,包含配套商业12708.48m2,住宅27840.00m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婴幼儿照护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等配套设施571.527578.81m2,地下室7904.19m2及架空层700.00m2
  • 范围: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常规材料送检检测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内容
  • 概况: 1、项目规模及标段划分: (1)项目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691.0m2,总建筑面积为57303.0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41120.00m2,包含配套商业12708.48m2,住宅27840.00m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婴幼儿照护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等配套设施571.527578.81m2,地下室7904.19m2及架空层700.00m2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赣州中恒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检测招标
工程地址 赣州经开区赣康路西侧、犹江路北侧
建筑面积 5620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常规材料送检检测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内容。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江西嘉豪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133546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李琪玮 注册编号 36220140013
等级 高级工程师
申报的业绩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范围:专项资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2、项目负责人:李琪玮,岗位证书编号:36220140013。 3、本项目以折扣率方式招标,评审方法为合理低价法。本项目招标检测费约为140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折扣率为95.39% ,中标检测费约为1335460元。 4、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满足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注册编号
等级
申报的业绩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注册编号
等级
申报的业绩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14
通过资审的家数 11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3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江西嘉豪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0.00 0.00 0.00
评委2 0.00 0.00 0.00
评委3 0.00 0.00 0.00
评委4 0.00 0.00 0.00
评委5 0.00 0.00 0.00
评标得分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6年03月19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赣州中恒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172790687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7879768547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南侧、华坚北路西侧恒科产业园一期9#标准厂房11层5#
监督机构
名称 赣州中恒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172790687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