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赣州市发布时间:2024-05-08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石城县城区小西河
  • 范围: 1、项目名称: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建设地点: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 3、招标价:设计费220.46万元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主要对小西河、西外河进行排水防涝提升改造,新建小西河0.89立方米/秒、西外河0.39立方米/秒、排涝泵站2座,新建排水管道3.01千米,新建地下连体4米x4米排涝通道1处长373米,3.5米x4米规格排涝通道长2400米,新建高4.5米、2.7米调蓄设施各1处
  • 概况: 主要对小西河、西外河进行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进行规划设计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
工程名称 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工程地址 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
建筑面积 7.2㎡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总投资约130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城县城区小西河、西外河,主要对小西河、西外河进行排水防涝提升改造,新建小西河0.89立方米/秒、西外河0.39立方米/秒、排涝泵站2座,新建排水管道3.01千米,新建地下连体4米x4米排涝通道1处长373米,3.5米x4米规格排涝通道长 2400 米,新建高 4.5米、2.7米调蓄设施各1处。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按招标人意见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及施工图等后续服务。
招标控制价 22046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22046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武文龙 注册编号 CS151200397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东乡区城区支路及部分老旧住宅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 22046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马永付 注册编号 CS185100694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隆安县智能新能源汽车综合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园区路网提升建设工程(伏龙岭路改扩建项 目、福旺路东段延长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福建禹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 22046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王文泉 注册编号 CS133500217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十二师市政基础设施再生水项目-五一农场污水处理厂3#蓄水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禹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2 24 58 76 18 58 72 19 53
评委2 88 24 64 73 18 55 76 19 57
评委3 91.00 24 67 72.00 18 54 67.00 19 48
评委4 87 24 63 78 18 60 63 19 44
评委5 69 24 45 61 18 43 62 19 43
评标得分 85.67 73.67 67.33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05月11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石城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 18107977093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172778267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
监督机构
名称 石城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7-5793832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