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万泊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吉安市发布时间:2024-12-25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万安县万泊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服务
  • 范围: 项目总用地面积40984.67㎡(合61.48亩)总建筑面积71314.2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0737.78.36㎡(1#厂房18092.22㎡、2#厂房19707.61㎡、3#厂房10013.31㎡、4#厂房32686.22㎡,1#、4#厂房高大于8米按两层面积计容,不计容建筑面积604.33 ; 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各个专业施工图设计(包含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全部工作,同时设计单位必须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和深化设计
  • 概况: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项目总用地面积40984.67㎡(合61.48亩)总建筑面积71314.2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0737.78.36㎡(1#厂房18092.22㎡、2#厂房19707.61㎡、3#厂房10013.31㎡、4#厂房32686.22㎡,1#、4#厂房高大于8米按两层面积计容,不计容建筑面积604.33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吉安市泊士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万安县万泊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服务
工程地址 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区
建筑面积 71075.8㎡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各个专业施工图设计(包含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全部工作,同时设计单位必须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和深化设计
招标控制价 1319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企业资质 风景园林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 12811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胡文奕 注册编号 20103600290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1.吉水县数字声光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设计服务,2.红星城区8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期察设计项目。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江西省萍乡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3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王建滨 注册编号 20193600491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1.萍乡创投科技产业园二期(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产业基地期)建设项目一标段,2.芦溪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抚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1295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艾冬 注册编号 20233600662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1.临川才都智慧返乡创业园一期项目C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2.广昌县工业园区扩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3
通过资审的家数 3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江西省萍乡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抚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8 19 69 77 17 60 75 18 57
评委2 76 19 57 69 17 52 72 18 54
评委3 94 19 75 85 17 68 83 18 65
评委4 94 19 75 83 17 66 79 18 61
评委5 69 19 50 67 17 50 68 18 50
评标得分 86 76.33 75.33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12月28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吉安市泊士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321406224
招标人地址 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18号吉安市城市发展总部经济大厦11楼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荣沅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9169785989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1号食堂二楼北边1号会议室
监督机构
名称 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96-5701647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