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产业园高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饶市发布时间:2024-08-19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信州产业园高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上饶信州产业园沙溪园区
  • 规模: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2561平方米(约64亩),总建筑面积为85122平方米,拟建标准厂房、污水处理厂、门卫房、地下室、停车位、汽车充电桩、广告位、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等
  • 范围: 5栋标准厂房总面积58503平方米,地下室800平方米,停车位400个、汽车充电桩50个、广告位40个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 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装配式设计、精装修设计、玻璃幕墙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消防设计、道路景观设计、绿化亮化设计、智能化设计、防雷设计、绿建设计(含检测)、节能设计、抗震设防及海绵城市等相关配套设计和合理性论证等全过程设计,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难度问题等,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应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通过各部门审批及图审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上饶市信州区信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信州产业园高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
工程地址 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朝阳九路以南,朝阳大道以西
建筑面积 59303.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装配式设计、精装修设计、玻璃幕墙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消防设计、道路景观设计、绿化亮化设计、智能化设计、防雷设计、绿建设计(含检测)、节能设计、抗震设防及海绵城市等相关配套设计和合理性论证等全过程设计,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难度问题等,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应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通过各部门审批及图审。
招标控制价 1500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浙江当代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5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叶焕青 注册编号 20183302445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大余县第二中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5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万文博 注册编号 20152101349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铜鼓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建设二期项目设计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50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魏东彤 注册编号 20103600291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上栗县动能转换产业园全过程咨询服务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18
通过资审的家数 8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1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浙江当代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78 20 58 75.5 20 55.5 78 20 58
评委2 81 20 61 76.5 20 56.5 80.5 20 60.5
评委3 94 20 74 94 20 74 87 20 67
评委4 97 20 77 90 20 70 78 20 58
评委5 83.5 20 63.5 79 20 59 83.5 20 63.5
评标得分 86.17 81.83 80.67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08月21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上饶市信州区信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93-8072357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576333513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凤凰西大道吾悦首府15栋1004
监督机构
名称 上饶市信州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3-8300537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