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百丈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宜春市发布时间:2025-12-30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奉新县百丈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百丈寺外围区域:(1)景区内部道路提升;(2)改扩建停车场;(3)改扩建景区园路;(4)生态水沟,卵石沟;(5)新建毛石挡墙;(6)奉新北潦河百丈山河道整治;(7)配套基础设施:景墙、景观亭。2.犀牛潭区域:(1)景区内部道路提升;(2)改扩建停车场;(3)登山栈道、木栈道及木平台;(4新建小广场、人行步道、毛石挡墙;(5)山体平台、犀牛潭水系;(6)登山观景平台。具体建设规模 ; 奉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0795-4614866。6、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795-4433048。7、其他未尽事宜
  • 概况: 该项目位于奉新百丈山旅游景区,主要包含新厂村至百丈寺基础设施提升、S519至长坪村道路提升、犀牛潭景点基础设施提升等。具体内容如下:(1)景区内部道路翻新,景区内部道路硬化272470平方米;(2)木栈道及木平台1000平方米;(3)沥青道路白改黑49900平方米;(4)水域游览提升工程,河道清淤8900平方米;(5)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改建停车场2300平方米、新建旅游标识牌39处、休息亭2座。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名称 奉新县百丈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地址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
建筑面积 0.0 ㎡ 结构/层数 混合/0
工程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百丈寺外围区域:(1)景区内部道路提升;(2)改扩建停车场;(3)改扩建景区园路;(4)生态水沟,卵石沟;(5)新建毛石挡墙;(6)奉新北潦河百丈山河道整治;(7)配套基础设施:景墙、景观亭。2.犀牛潭区域:(1)景区内部道路提升;(2)改扩建停车场;(3)登山栈道、木栈道及木平台;(4新建小广场、人行步道、毛石挡墙;(5)山体平台、犀牛潭水系;(6)登山观景平台。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 19636020.15元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工期 203 天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1单位名称 江西房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投标报价 18963285.36 元
建造师 姓名 刘军 注册编号 赣2362021202200624
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申报的业绩及奖项 万安县城北湿地建设项目
业绩查询网址 https://zjy.jxjst.gov.cn/w/dataQuery/projDetailInfo/210729211735546217
造价师 姓名 张绪峰 注册编号 建【造】11243600014510
注册等级和专业 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 注册单位 江西房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中使用的业绩和奖项 /
拟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2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建造师姓名 注册编号
建造师等级 注册专业
申报的业绩及奖项
业绩查询网址
造价师 姓名 注册编号
注册等级和专业 注册单位
投标中使用的业绩和奖项
拟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3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建造师姓名 注册编号
建造师等级 注册专业
申报的业绩及奖项
业绩查询网址
造价师 姓名 注册编号
注册等级和专业 注册单位
投标中使用的业绩和奖项
拟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江西房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标得分 100.0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20
通过资审的家数 15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5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暂定金额
暂估价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3140000.00元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01月04日
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奉新县百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1837952180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江西正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607953388
投诉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奉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0795-4614866
注: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废标,如需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填写“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