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2

常州市发布时间:2025-08-27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项目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SYZB-G2025-0043 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100万元/年) 采购需求: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拟采购校园补充校责险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0412-SYZB-G2025-0072

项目名称: 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91320400837176921D 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11号 95.29(均分制) 1122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91320400837164963H 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281号 90.8(均分制) 453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项目

服务范围: 01包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学校);02包常州经开区校园补充校责险(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学校)

服务要求:

1 . 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由教育教学行为引发的、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军训、校运会、文艺演出等集 体活动 )中发生人身伤亡以及产生的医疗费用,经鉴定,校方无责或责任无法认定,以及超出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赔偿责任范围的,由保险 进行赔偿。

2 . 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由教育教学行为引发的、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军训、校运会、文艺演出等集体活动)中发生猝死的(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经鉴定校方无责或责任无法认定,以及超出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赔偿责任范围的,由保险 进行赔偿

3 . 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学生发生在校外但与学校教学行为相关联的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学生的伤亡, 保险人 进行 赔偿。

4. 保险人应当建立人伤处置协同机制,与本市 二级及以上 医疗机构签订人员伤亡救援绿色通道合作协议,确保出险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治疗救援。

服务时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萍、陈淼、朱琴、马伟富、张颖芝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为0.45%,中标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

服务费

01包:15960.00元

02包:680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和文体旅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9-89863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单馨莹

联系电话:0519-888182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馨莹

电话:0519-8881829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