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二)采购包2

盐城市发布时间:2026-02-03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 范围: 以上工作的完成等以及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等全部工作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4-SYHY-C2026-0001 项目名称: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00000万元(采购包1:35.000000万元;采购包2:40.000000万元;采购包3:50.000000万元;采购包4: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5万元,(其中:包一为35万元;包二为40万元;包三为50万元;包四为50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单价,投标报价报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为无效响应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C-320924-SYHY-C2026-0002

二、项目名称: 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城市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单价金额
1 盐城市勘察测绘院 12320900468213116T 盐城市毓龙东路36号 82.26(均分制) 0.29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单价金额
1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1321000E8023334XW 江苏省扬州市物港路30号 90.96(均分制) 0.1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1包:

名称: 建筑日照复核项目

服务范围: 规划涉批服务项目日照复核

服务要求: 出具有定性、定量分析结果的成果报告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GB 50947-2014 )、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 年版) 苏建规 2012 76 号、 《江苏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DB32/T 3702-2019 )(如有相关最新文件按照最新的执行)

2包:

名称: 建筑面积复核项目

服务范围: 涉批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复核

服务要求: 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统计,出具分类、分项面积统计表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 GB 5 5031 -20 22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 2 022 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T50353-20 13 )、 《盐城市市区容积率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盐规〔 2018 44 号及补充通知 (如有相关最新文件按照最新的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以军、张愉、徐海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 2024】20号)收费标准进行计取。1包收费金额:¥6400.00元,2包收费金额:¥8000.00元,收款帐户为:射阳宏远财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账号:3200173743605251285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包:项目结算总价=建筑物日照复核单价 × 实际数量。注:乙方完成实际工作量结算时 超过 成交 总价时,项目结算总价= 最高限价 4 0 万元 /年

2包: 项目结 算总价=建筑面积复核单价 ×实际数量。注:乙方完成实际工作量结算时 超过 成交 总价时,项目结算总价=最高限价 50 万元 / 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射阳县人民东路32号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15195137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射阳宏远财会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射阳县合德镇沿河路17-1号

联系人:曹红芹

联系电话:1385115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红芹

电话:138511508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