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高贸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第三方服务成交公告采购包1
- 项目名称: 年度高贸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第三方服务
- 范围: 采购人委托成交的供应商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排除安全隐患 ; 2.1辖区内工业(集体资产工业除外)、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巡视检查; 2.2定期反馈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落实隐患项目回头看,实现施工安全闭环管理; 2.3每月针对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提供在建项目影像资料,落实小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建立“一项一档”; 2.4及时更新辖区内工业企业(含租赁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掌握企业安全负责人变动情况; 2.5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微信隐患排查群,配合开展安全责任告知、安全承诺、施工安全管理培训等服务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HXZJ-C2025-0020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高贸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第三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高贸区辖区土地权属单位约600余家,工业企业约1200家,大型商业综合体2家,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跟踪整改施工安全隐患,落实隐患项目回头看,实现施工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项目详情
二、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度高贸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第三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50657953836XE |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2楼201-207室 | 94.5(均分制) | 144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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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5-2027年度高贸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第三方服务 服务范围 :高贸区辖区土地权属单位约600余家,工业企业约1200家,大型商业综合体2家,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跟踪整改施工安全隐患,落实隐患项目回头看,实现施工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服务要求:采购人委托成交的供应商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 辖区内工业(集体资产工业除外)、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巡视检查; 2. 定期反馈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落实隐患项目回头看,实现施工安全闭环管理; 3.每月针对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提供在建项目影像资料,落实小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建立“一项一档”;4.及时更新辖区内工业企业(含租赁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掌握企业安全负责人变动情况;5.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微信隐患排查群,配合开展安全责任告知、安全承诺、施工安全管理培训等服务。 服务时间: 2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项卫东、曾伟、吴永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 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 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 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 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 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 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150万元-100万元)×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最低不低于3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金额: 21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合保税大厦
联系人:吴永强
联系电话:0512-62878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6室
联系人:田娟 吴皓东
联系电话:0512-65200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娟 吴皓东
电话:0512-6520046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