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关于吴江区公安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四个标段)的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1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5-03-27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关于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四个标段的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YJ-G2025-0010 项目名称:吴江区公安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25.000000万元(采购包1:280.000000万元;采购包2:98.000000万元;采购包3:82.000000万元;采购包4: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25.000000万元(采购包1:280.000000万元;采购包2:98.000000万元;采购包3:82.000000万元;采购包4:65.000000万元 ;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吴江区公安局、吴江区看守所、吴江区车管所和吴江区交警大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满足工作人员的就餐要求,食堂区域的清洁和管理,会议接待及卫生等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0509-SZYJ-G2025-0010

项目名称: 吴江区公安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吴江市知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95794516860 吴江区盛泽镇西白洋村 94.53(均分制) 27978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金麦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9MA209XQU0N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高新路501号1204室 94.09(均分制) 957600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悦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968160751X0 苏州吴江松陵镇鲈乡南路1433 93(均分制) 818400元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百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9MA1MFU0A49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源路288号 95.52(均分制) 64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吴江区公安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四个标段)

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吴江区公安局、吴江区看守所、吴江区车管所和吴江区交警大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满足工作人员的就餐要求,食堂区域的清洁和管理,会议接待及卫生等。

服务要求: 以实惠、卫生、可口为目的,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预防为主,确保饮食安全。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食品卫生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怀平、薛培龙、吴雪林、孙惠球、汝志峰。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预算金额 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 采购代理 服务费

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人民币柒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 71550.00),其中:

一标段人民币 叁万肆仟捌佰 元整(¥ 34800.00);

二标段人民币 壹万肆仟柒佰 元整(¥ 14700 .00);

标段人民币 壹万贰仟叁佰 元整(¥ 12300.00);

标段人民币 玖仟柒佰伍拾 元整(¥ 9750 .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单位地址:吴江区太湖新城东太湖大道6600号

联系人:汝志峰

联系电话:0512-63457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36号

联系人:戴亚丽、顾成飞、沈宇、盛晓蓉

联系电话:0512-63663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亚丽、顾成飞、沈宇、盛晓蓉

电话:0512-636638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