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包1

常州市发布时间:2026-01-06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2-CTZB-C2025-0344 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优惠率>0%(以常州价格通网上的凌家塘均价(凌家塘公众号平均价)*110%的基础上进行优惠)优惠率指供应商按照货物的基价给予采购人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如:常州价格通网上的凌家塘均价*110%,优惠率为25%,则结算时按常州价格通网上的凌家塘均价*110%*(1-25%)进行结算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C-320402-CTZB-C2025-0344

二、项目名称: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常州常牧食品有限公司 9132040206320975XD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号3003-1 86.99(均分制) 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食堂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本项目是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全品类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包括蔬菜及杂品、水产、禽蛋、肉、水果、粮油、面制品、豆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等配送,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配送食材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

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成交供应商扣除该货物品种金额 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 2 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一年 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 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峰、陶廷臣、许骏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成交) 供应商须按其 中标 /成交 金额的 1.5 %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小写: ¥12000.00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1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19-8647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401室

联系人:袁婷

联系电话: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婷

电话:0519-815801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