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扬中市城区道路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镇江市发布时间:2024-04-16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扬中市城区道路维护项目
  • 范围: 适当调整,具体施工地段以采购人工作量交界单为准
  • 概况: 2024年扬中市城区道路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JSZC-321182-DCGL-G2024-0005 2.项目名称:2024年扬中市城区道路维护项目 3.预算金额: 1000万元,共三个标段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1182-DCGL-G2024-0005

项目名称: 2024年扬中市城区道路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一标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怡和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913211827888500181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三栏路150号 94.4(均分制) 45485.09元

二标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镇江市兴达工程有限公司 91321182468819003C 扬中市三茅街道环城北路666号 92(均分制) 45309.64元

三标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镇江市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9132118276052443X3 扬中市三茅镇三沙公路东侧 87.6(均分制) 45998.9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4 年扬中市城区道路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 进行 2024 年扬中市城区道路维护工程建设,道路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对桥梁及市政设施进行维护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2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荣、于俊、詹江、张亚芹、蔡建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经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双方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元)收取,由各标段中标人分别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必须公开供应商得分和排序:(适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一标段

名次

投标人名称

综合得分

1

江苏怡和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94.40

2

镇江市兴达工程有限公司

91.92

3

江苏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87.78

4

江苏飞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4.84

5

江苏运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74.68

6

镇江润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53.67

7

江苏正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3.23

8

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3.76

二标段

名次

投标人名称

综合得分

1

镇江市兴达工程有限公司

92

2

江苏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86.9

3

江苏运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75.41

4

江苏飞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3.57

5

江苏正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3.56

6

镇江润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52.4

7

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2.49

三标段

名次

供应商名称

综合得分

1

江苏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87.6

2

江苏运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75.29

3

江苏飞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3.44

4

江苏正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3.44

5

镇江润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53.08

6

扬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2.77

2、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将 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

单位地址:扬中市金苇西路168号

联系人:石春红

联系电话:0511-88125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511-88396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静

电话:0511-883962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