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中标公告采购包2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5-07-21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HXZJ-G2025-0015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759.000000万元(采购包1:526.000000万元;采购包2:193.000000万元;采购包3: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第一标段:人民币伍佰贰拾陆万元整(¥5,260,00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第三标段: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采购需求: 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一批,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具体要求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0505-HXZJ-G2025-0015

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泽绍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91310118MA1JMBJL9L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1号楼605 81.01(均分制) 1900000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职安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91320505MAC35F2E7R 高新区培源路2号微系统园1号楼107室-A187 97.1(均分制) 3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采购包2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1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核心产品)

安图、 Autofms1000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

1500000

2

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赛默飞、 Nanodropone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

150000

采购包3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防爆空气采样器 1

兰化 SP500

苏州兰化仪器有限公司

7

8650

2

防爆空气采样器 2

兰化 SP5000

苏州兰化仪器有限公司

5

88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骏、章雪明、陈建伟、蒋琴、夏环(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财购告【 2016 31 号文公示的计算 办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1.5%

预算金额 100 万元 ~ 500 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1.1%

预算金额 500 万元 ~ 1000 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0.8%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 150 万元,则代理服务费= 100 万元以下部分× 1.5% +( 150 万元- 100 万元以下部分)× 1.1%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 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 3000 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采购包2:人民币贰万伍仟贰佰叁拾元整(¥ 25,230.00

采购包3: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邓尉路35号

联系人:段娜娜

联系电话:13451612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2幢1202-1206室

联系人:苏州华星周燕萍

联系电话:0512-65200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州华星周燕萍

电话:0512-6520046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