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城市更新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姑苏区2025年度权属调查与测绘项目的中标公告采购包1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5-04-21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苏州市姑苏区城市更新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2025年度权属调查与测绘项目的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8-SZST-G2025-0023 项目名称:姑苏区2025年度权属调查与测绘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最高单价限价:0.3元/平方米 采购需求: 土地权属调查与测绘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0508-SZST-G2025-0023

项目名称: 姑苏区2025年度权属调查与测绘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913205947715157154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2号楼3楼 89.56(均分制) 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姑苏区 2025年度权属调查与测绘项目

服务范围: 项目范围为姑苏区,地处苏州市中部, 长江三角洲 中部,东临 苏州工业园区 ,南接 吴中区 ,西望 高新区 ,北连 相城区 ,面积约 83.4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 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

TD/T 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39616-202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

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H/T 5004-2014《地籍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经审批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其他相关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亚勇、张亚婷、朱丽强、张洋、赵国庆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 : 按苏财购告【 2016 31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的 100 万(含)以下部分费率为 1.5%

预算金额的 100 万以上- 500 万(含)部分费率为 1.1%

预算金额的 500 万以上- 1000 万(含)部分费率为 0.8%

本项目服务费为1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城市更新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土地储备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

联系人:张亚婷

联系电话:0512-65228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1519室

联系人:高飞、叶韵、张欣昀、梁书方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叶韵、张欣昀、梁书方

电话:0512-65231142-80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