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中标公告采购包2
- 项目名称: 昆山市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SZGZ-G2025-0041 项目名称:昆山市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 预算金额:108.000000万元(采购包1:36.000000万元;采购包2:36.000000万元;采购包3:3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36.000000万元;采购包2:36.000000万元;采购包3:36.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及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对应查询截图(查询方式:“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版块→根据要求分别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040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详情
二 、 项目名称: 昆山市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 |
| 1 | 苏州昂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506MA1MPRX5XA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园2幢C号507室 | 97.68(均分制) | 99%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 |
| 1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91320116598034087A |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4层 | 97.16(均分制) | 98% |
采购包3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折扣 |
| 1 |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000MA22C9L494 |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9层 | 92.25(均分制) | 99.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昆山市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邹渡、冯蕾、袁立民、胡林芳、刘炼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按预算金额 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10000-100000万元,收取0.05%,最低不少于3000元。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代理服务费均为5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B座7-10楼
联系人:冯蕾
联系电话:0512-575544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189号401、501室
联系人:迟富伟
联系电话:0512-5717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迟富伟
电话:0512-571729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