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地下空间更新测绘(2025)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常州市发布时间:2025-11-20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地下空间更新测绘2025项目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1-SYZB-C2025-0117 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地下空间更新测绘(2025)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地下空间更新测绘(2025)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结合年度新建工程对全区508.91平方公里范围内新增的地下空间进行测绘,更新维护已有数据库,有效支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ZC-320411-SYZB-C2025-0117

二、项目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地下空间更新测绘(2025)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常州市新北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 12320400467289303D 新桥街道智富中心10号楼 92.17(均分制) 4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地下空间更新测绘( 2025 )项目

服务范围:

1. 新建工程项目地下空间设计与建设相关资料收集

2. 查明新北区 2025年新增的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现状,对地下空间设施相关的实体要素进行测绘和属性调查

3. 进行处理入库,全面完善新北区地下空间数据库,以满足进一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需要。

服务要求:

1.技术标准与规范

1)《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 GB/T28590-2012;

2)《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11;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2023;

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

6)《智慧常州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 第二部分地下空间(建构筑物)》。

2.成果要求

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20°,3度带高斯正形投影。

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2024年成果)。

2)成图规格

以单位地下空间实体为对象成图,比例尺为 1:500,提供edb格式入库文件。

3)成图精度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测绘执行下表的要求。

分类

相对临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 m)

邻近地物间距中误差( m)

高程中误差( m)

净空高限差( m)

地下建(构)筑物

±0.25

±0.2

±0.15

±0.2

4)最大误差:上述中误差的两倍为最大误差。

3.时间和计划要求

1)依据采购人要求接受委托的项目应5个工作日内提供成果、配合验收。

2)通过普查方式更新的项目,通过对现有资料的调查以及巡视,确定所更新的范围和内容,制定相应的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对整个测区的巡视计划,并安排专门人员按计划进行全面巡视,巡视频次为全测区每月至少一次,发现变化的,立即安排作业人员更新测绘,及时提交最新成果。

3)与采购人建立全流程的项目成果共享机制,通过专线实现项目数据的实时共享,保证时效性和安全性。

4.资料收集和成果入库要求

(1)供应商需自行收集开展项目必需的成果资料及基础测绘成果(控制点、转换参数等),并对资料质量和保密负责。

(2)测绘成果须通过采购人指定的业务技术部门质检,且必须满足《智慧常州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 第二部分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等地方规范要求,并与已有数据进行融合入库。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采购内容。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刘平、张学锋、陈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6%计算。

代理费:28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新北区新桥街道绿创大厦

联系人:邱跃

联系电话:0519-89882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嵇玲

联系电话:0519-88818295(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8818295(80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