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支持、行为支持和康复进校园服务中标公告采购包1
- 项目名称: 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支持行为支持和康复进校园服务
- 范围: 标段类别内容预算金额(万元)标段一(分包1)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支持、行为支持和康复进校园服务(孤独症儿童少年融合教育支持服务、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进校园服务)30名轻、中、重孤独症儿童少年,融合教育支持并挖掘和培养有优势发展潜力的孤独症学生,为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ZHGS-G2025-0010 项目名称: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支持、行为支持和康复进校园服务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000000万元;采购包2: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一:60万元;采购包二:20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7月21日,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促进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水平和保障条件,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环境
项目详情
二 、 项目名称: 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支持、行为支持和康复进校园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上海浦东新区大团橙玛心理咨询工作室 | 52310115MJ5212001T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晖路76弄4号 | 96.79(均分制) | 599300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知达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 91320594MA226F794U | 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80号万宝商业广场2幢303室 | 90.03(均分制) | 1993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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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支持、行为支持和康复进校园服务。 服务范围: 苏州市星惠学校在推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进程中,为轻中重不同障碍程度的普校随班就读孤独症儿童提供不同层级服务。促进孤独症学生从“有学”到“优学”,从“融合”到“适应”的过程;持续为孤独症儿童少年更好的适应社会提供针对性支持,通过孤独症儿童行为功能分析及应对策略形成可供普校教师参考的指导方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 服务标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锋、侯芳、施天慧、宋芳英、翟世臣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1.5% ;
预算金额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1.1% ;
预算金额 500 万元(含) -1000 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0.8% ;
预算金额 1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0.5% ;
预算金额 5000 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 0.25% 。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 150 万元,则代理服务费= 100 万元以下部分× 1.5% +( 150 万元- 100 万元以下部分)× 1.1%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4000 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 4000 元整计收。
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一标段 (分包1) 为 9000 元,二标段 (分包2) 为 4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星惠学校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
联系人:侯芳
联系电话:18915554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人民路4555号繁花中心写字楼A楼西座1618室
联系人:朱丽、阙芳圆、程佳、朱健
联系电话:0512-67339020-8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丽、阙芳圆、程佳、朱健
电话:0512-67339020-801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