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垃圾处理厂2025年飞灰填埋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盐城市发布时间:2025-04-30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垃圾处理厂2025年飞灰填埋第三方服务项目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JSYF-G2025-0009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垃圾处理厂2025年飞灰填埋第三方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9.800000万元(采购包1:122.156000万元;采购包2:36.000000万元;采购包3:31.64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的最高限价:122.156万元;分包二的最高限价:36万元;分包三的最高限价:30万元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0904-JSYF-G2025-0009

项目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垃圾处理厂2025年飞灰填埋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生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320981682963444C 江苏省东台市三仓镇新农街新秀路69号 94(均分制) 11587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山东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913701040851232874 经十路22799号5号楼2-708室 52.62元/㎡ 65.78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鑫翰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91320981MA1T5N814M 东台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0号 88.31(均分制) 267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采购包1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垃圾处理厂 2025年飞灰填埋第三方服务项目-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服务

服务范围: 生活垃圾(飞灰)填埋

服务要求: 满足建设部第 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CJJ/T 1 07-20 19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150-201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93-201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省住建厅苏建城[2013]139号《江苏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规范》、CJJ/T213-2016 《生活垃圾填埋 场运行监管标准》、 DB32 T4076-2021《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

服务时间:一年

采购包2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垃圾处理厂 2025年飞灰填埋第三方服务项目- HDPE膜采购服务

服务范围: HDPE膜供应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服务要求:本项目为足额采购,具体各类 HDPE膜 的送货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

服务时间:一年

采购包3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垃圾处理厂 2025年飞灰填埋第三方服务项目- 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 飞灰填埋 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 按环境要素列出验收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等级和限值,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服务时间: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海军、周娟、孙夕梅、陈瑶、唐安峰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3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采购包1/采购包3 评审总分100分,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别为94分/88.31分,采购包2中标价为65.78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单位地址:大丰区人民南路218号

联系人:陈明

联系电话:13705112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人民北路与通港大道交汇处)十七楼

联系人:丁亚祥

联系电话:15358280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亚祥

电话:153582803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