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成交公告采购包1
- 项目名称: 苏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T-C2024-0092 项目名称:苏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省级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对县级市(区)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控制核查,完成本级数据建库和汇交,编制苏州市的调查摸底数据成果并按规定提交,以及对县级市(区)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
项目详情
二、项目名称: 苏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高新区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 | 91320505X082147087 | 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28幢411 | 94.44(均分制) | 445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苏州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市级技术服务保障单位采购 服务范围: 苏州市 2011年以来已建成并完成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包括:清查评估入库的2011–2018年各级 和 各有关部门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项目, 2019–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建设管理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以及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 服务要求: 根据 省级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 对 县 级市(区) 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控制核查,完成本级数据建库和汇交 , 编制苏州市的调查摸底数据成果并 按规定提交,以及对 县 级市(区)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 。 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底完成成果交付(具体结束时间以省厅统一部署为准)。 服务标准: 1、主要技术标准及参考依据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7〕11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 2021〕21号)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 “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4〕6号)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 GB/T 33130-2016) 《耕地质量等级》( GB/T 33469-201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17)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288-2018)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3-2019)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GB/T 39608-2020) 《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600-20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0600-2022)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NY/T 309—1996)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1634—2008)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规范》( DB32/T 3721-2020)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讨论稿)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建国、孙伟、张亚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 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 7500 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团结桥巷2号
联系人:陈邦玉
联系电话:0512-68830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1519室
联系人:高飞、梁书方、张欣昀、李文祥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梁书方、张欣昀、李文祥
电话:0512-65231142-80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