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机关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C-G2025-0011 项目名称:机关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0万元 采购需求: 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1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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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机关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JSZC-320100-JSJC-G2025-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09-01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SJC-G2025-0011
项目名称: 机关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 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60万元
采购需求:
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财务报告或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 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0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
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4.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供应商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 〕 5 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首页 ( https://njgc.jfh.com/ )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 ) 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 ‘ 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 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 “ 信用记录 ” 模块页面点击 “ 信用记录打印 ” 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 〕 5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 1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4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的违法行为。
7. 本次招标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8.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 “ 江苏政府采购网 ” ( www.ccgp-jiangsu.gov.cn )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联系人:吴维
联系电话:025-8442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25-83650522-8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刚
电话:025-83650522-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