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镇2025年十五里庙河(镇界河)生态河道整治项目施工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刘桥镇2025年十五里庙河镇界河生态河道整治项目施工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T2025-0088 项目名称:刘桥镇2025年十五里庙河(镇界河)生态河道整治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81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07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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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刘桥镇2025年十五里庙河(镇界河)生态河道整治项目施工 JSZC-320612-HSGL-T2025-008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11-0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12-HSGL-T2025-0088
项目名称: 刘桥镇2025年十五里庙河(镇界河)生态河道整治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8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为81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本工程包括江海河与十五里庙河交界河口向东约 400米。包含拆坝、杉木桩防护、河道清理 1122米 、河坡整治 6280平方米 、铺撒草籽 6280平方米 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请及时了解澄清 。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
3.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声明函
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声明函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10.诚信承诺函
11.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12.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事业单位未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时,须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在职证明)。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具备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同时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2)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11-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5-11-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详见采购文件评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不收取 谈判 保证金。
2、 本项目需进行二次报价, 二次 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二次报价只报总价,第一次工程量报价清单最终 均 同比例相应调整 , 作为审计结算的依 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富民路与凤仙路交汇处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513-68856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奥建大厦
联系人:高建华
联系电话:15106289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建华
电话:1510628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