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绩效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企业绩效评估服务项目
- 概况: 企业绩效评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SNZX-20240221 项目名称:企业绩效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2800元/家,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2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企业绩效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NZX-20240221
项目名称:企业绩效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80
万元
最高限价:
2800
元
采购需求:企业绩效评估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
2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
(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时间:
方式:欢迎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1
)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
南京市中山路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
(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
(
1
)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
2
)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4
)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
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a.
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
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
1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4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0.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1.
供应
商涉及
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被相关监管部门
(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
作出
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
南京市江北
联系方式:
熊工、
名称: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