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
- 概况: 2024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1项目编号:JSZC-320115-NJGJ-C2024-0014 1.2项目名称:2024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6采购需求:根据2024年度工作安排,因项目民事诉讼案件办理需要,为保障该历史遗留土地收储与出让项目矛盾争议顺利化解,现开展该专项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法律服务采购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1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1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2024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
号熊猫新兴软件园
16-2
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4
年
3
月
25
日
0
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JSZC-320115-NJGJ-C2024-0014
1.2
项目名称:
2024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采购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
2
0万元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
2
0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采购需求:根据
2024年度工作安排,因
项目
民事诉讼案件办理需要,为保障该历史遗留土地收储与出让项目矛盾争议顺利化解,现开展该专项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法律服务采购工作。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代理专项民事诉讼案件开始至结案。
1.8
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9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1.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宁财购通〔
2021〕5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
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如
供应商
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应同时提交总所授权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3.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四、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获取采购文件
5
.1
时间:
202
4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
4
年
3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11时
0
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5
.2
地点:
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5.3
需携带资料: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响应文件提交
6
.1
截止时间:
202
4
年
3
月
25
日
0
9点30分
(北京时间)
6
.2 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会议室
6
.3
供应商应提供
纸质版响应文件
3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
(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
、开启
7
.1 时间:
202
4
年
3
月
25
日
0
9点30分
(北京时间)
7
.2 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会议室
八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九
、其他补充事宜
9
.1
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网站发布公告。
9
.2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9
.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9
.4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
宁财规
[2018]10
号
)
有关规定
,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应当事先登陆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
https://njgc.jfh.com/
)
或
“
信用南京
”
(
www.njcredit.gov.cn
)
主页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登陆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或网
“
信用南京
”
站,点击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
“
新用户注册
”
;
(
2
)在
“
新用户注册
”
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
”
,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
在线打印其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025-52718366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等事宜进行咨询。
9.5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年或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十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0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双龙大道
1200号
联
系
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
02552140560
1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1
5295523175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10
.3
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1
529552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