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能评技术评估项目(重新招标)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海安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能评技术评估项目重新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5-SQJW-C2024-0038 项目名称:海安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能评技术评估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年预算为58万元,项目按优惠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0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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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海安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能评技术评估项目(重新招标) JSZC-320685-SQJW-C2024-003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85-SQJW-C2024-0038
项目名称: 海安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能评技术评估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年预算为58万元,项目按优惠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默认优惠率报价方法,供应商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 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采购项目,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采购项目,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全程参与项目评估工作人员配备: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核与辐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从业经验的专职评估人员(原则上至少一名人员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须提供上述配备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专家人员配备:具有成熟的、并涉及化工、印染、材料等行业的专家队伍(含外聘);节能报告评估应有地级市及以上节能评估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10名;环评文件评估应有地级市及以上环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10名。 注:以提供的专家相关资格证书为准。提供各类专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 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东69号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东69号
联系人:杭荣
联系电话:18934523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安市高新区城南花苑43号楼二层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18043061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
电话:1804306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