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徐州市发布时间:2024-07-08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验设备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TYDL-G2024-0009 项目名称: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3.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满足学生实习实训和技能大赛的需要,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拟采购一批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验设备,要求设备技术先进,技能训练与考核模拟仿真系统功能齐全,满足技能大赛“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测”赛项技术文件要求,满足技能大赛集训要求,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安装、调试、培训服务,质保期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 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15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JSZC-320381-TYDL-G2024-00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7-3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81-TYDL-G2024-0009

项目名称: 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7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3 .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满足学生实习实训和技能大赛的需要,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拟采购一批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验设备,要求设备技术先进,技能训练与考核模拟仿真系统功能齐全,满足技能大赛 “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测”赛项技术文件要求,满足技能大赛集训要求,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安装、调试、培训服务,质保期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

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苏采云系统

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3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 31 09:30)前。

2、2024年7月 15 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2024年7月 15 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250926037

地址: 新沂市新安街道公园路 236-103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 “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 “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3bdb612b-a02b-4558-a873-e3115039d67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省新沂中等专业学校

单位地址:新沂市新安街道新华南路4号

联系人:肖大宝

联系电话:13775867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珠江路88号B座2401室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5250926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

电话:1525092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