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熟街道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南京市发布时间:2024-04-29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湖熟街道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范围: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HYT-C2024-0007 项目名称:湖熟街道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4.3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442482.16元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湖熟街道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湖熟街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08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湖熟街道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JSZC-320115-NHYT-C2024-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05-13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15-NHYT-C2024-0007

项目名称: 湖熟街道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44.3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442482.16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湖熟街道 2024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位于湖熟街道。

合同履行期限:

6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型 ( 含微型 ) 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以上;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 ( ) 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 )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

方式: 方式:①现场获取: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且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获取纸质磋商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邮寄方式:磋商申请人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且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资料加盖公章邮寄至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磋商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予以确认且联系邮寄招标文件事宜。另:请以邮寄或发送邮件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获取采购文件所需的纸质资料。

售价: 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05-13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

五、开启

时间: 2024-05-13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4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 供应商 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本项目面向所有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4、 依据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1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2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花园塘21号

联系人:侯文灿

联系电话:025-52693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浩运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 401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25-52122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工

电话:025-521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