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地2023-JB0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5-08-07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张地2023JB0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乐余镇人民政府东侧,乐余镇人民路北侧
  • 规模: 总用地面积为4.75亩,拟建1栋3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5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场地、绿化、管网等工程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乐余镇人民政府东侧,乐余镇人民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4.75亩,拟建1栋3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5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场地、绿化、管网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24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423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9月27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75亩,总建筑面积约5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管网、场地、绿化等配套工程。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2)或(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以下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6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92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2)施工业绩:2022年6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92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92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3)工程设计业绩:202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1920万元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92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4)工程监理业绩:2022年6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监理合同总投资金额192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监理;注:第(1)、(2)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还需提供其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第(3)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还需提供其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否则视为未提供。第(4)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上的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年月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
  • 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75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拟建1栋3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51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地下消防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同时同步建设室外场地、绿化、管网等工程。拟采用EPC模式

项目详情

张地2023-JB0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 的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820330002049

项目名称:

张地2023-JB0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

标段编号:

E3205820330002049001002

标段名称:

张地2023-JB02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设单位名称:

张家港市乐余镇乐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类型:

公开招标

中标单位名称:

江苏乐建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姓名:

闫朝艳

项目经理证号:

苏1322010201001237

联合体单位:

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

22065000.00元

中标工期:

423天

中标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

经定标委员会票决法投票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工程地点:

乐余镇人民政府东侧,乐余镇人民路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