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跟踪审计
- 项目名称: 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跟踪审计
- 项目地址: 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振兴路东侧
- 规模: 项目占地49.3亩,在原基础上新建主要建设4栋平房仓,总仓容5.1万吨,配套建设办公用房、设备用房、修缮管理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2882.28平方米
- 范围: 2.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振兴路东侧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9.3亩,在原基础上新建主要建设4栋平房仓,总仓容5.1万吨,配套建设办公用房、设备用房、修缮管理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2882.2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储存4.1万吨粮食,年进出粮总量约为6万吨。 2.3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 2.4服务期限:24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完工并出具完整的咨询文件,向招标人移交全部审计资料为止)。 2.5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苏价服(2014)383号)×56%(约40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d.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②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最低配备1名;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6拟派的项目组其他人员必须为投标拟派跟踪审计项目组人员,跟踪审计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在施工期间跟踪审计人员须驻场(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招标人安排其他单位实施跟踪审计服务,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7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具体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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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跟踪审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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