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设计中标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吴中大道28号
- 规模: 原厂区室外配套工程及各单体局部进行改造变更设计,项目造价约750万元,设计费19.4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工期(日历天)标段编号:N3205010304001071001001标段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招标范围: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合同估算价(万元):19.4工期(日历天):15 2.4其他
- 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吴中大道28号 2.2建设规模:原厂区室外配套工程及各单体局部进行改造变更设计,项目造价约750万元,设计费19.4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 6.2、设计范围: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原围墙及配电房等室外工程的拆除及改造新建、室外强弱电及路灯、室外雨污水、景观绿化、各单体局部改造变更设计。 6.3、设计周期:方案设计5天,施工图设计10天。(配合甲方进度)。 6.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之月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6.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之月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6.6、本项目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7、补偿办法:中标单位不补偿,未中标的中标候选单位中,排名第二和第三名的单位各给予0.1万元经济补偿费;其余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 6.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6.9、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10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6.11、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6.1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0-2300:00至2024-10-2823:59;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0414:30。 5.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
- 概况: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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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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