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一期)工程-苏州市姑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 苏州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一期工程苏州市姑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
- 项目地址: 姑苏区平桥直街
- 规模: 对平桥直街(十梓街-竹辉路)DN500-DN800及金门路(广济路-桐泾路)DN800污水管网进行非开挖修复共计改造污水管网1.67KM(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 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姑苏区平桥直街、金门路(广济路-桐泾路) 2.2建设规模:对平桥直街(十梓街-竹辉路)DN500-DN800及金门路(广济路-桐泾路)DN800污水管网进行非开挖修复共计改造污水管网1.67KM(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 概况: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姑苏区平桥直街、金门路(广济路-桐泾路) 2.2建设规模:对平桥直街(十梓街-竹辉路)DN500-DN800及金门路(广济路-桐泾路)DN800污水管网进行非开挖修复共计改造污水管网1.67KM(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工期(日历天)标段编号:N3205010304000956001001标段名称:苏州市姑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对平桥直街(十梓街-竹辉路)DN500-DN800及金门路(广济路-桐泾路)DN800污水管网进行非开挖修复共计改造污水管网1.67KM合同估算价(万元):609.673761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工期(日历天):120 2.4其他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05
项目详情
苏州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一期)工程 - 苏州市姑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苏州市姑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一期)工程 - 苏州市姑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数据项建【 2024 】 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姑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姑苏区平桥直街、金门路(广济路 - 桐泾路)
2.2 建设规模: 对平桥直街(十梓街 - 竹辉路) DN500-DN800 及金门路(广济路 - 桐泾路) DN800 污水管网进行非开挖修复共计改造污水管网 1.67KM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 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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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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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205010304000956001001 |
苏州市姑苏区污水管改造工程施工 |
对平桥直街(十梓街 - 竹辉路) DN500-DN800 及金门路(广济路 - 桐泾路) DN800 污水管网进行非开挖修复共计改造污水管网 1.67KM |
609.673761 |
/ |
120 |
2.4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11-01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为 480 万元及以上(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排水管道(含管道非开挖修复)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项目特征,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否则不予认可。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 。
3.5 信誉要求: / 。
3.6 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 3 )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4 )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 。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11-29 00:00 至 2024-12-05 00:00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 ”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12-12 09:30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 上述 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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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苏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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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道前街 232 号水务投资大厦 |
地 址: |
道前街 232 号水务投资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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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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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冯华 |
联 系 人: |
王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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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65112205 |
电 话: |
13862595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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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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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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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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