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和2024年度市管河道防汛及畅流活水抢险应急工程2024年度滨江公园等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和2024年度市管河道防汛及畅流活水抢险应急工程等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市
- 范围: 2.2.1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工程:对该段堤岸进行抛石加固,根据水下地形测量成果决定抛石范围、方量和投资,总投资约1000万元 ; 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和2024年度市管河道防汛及畅流活水抢险应急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勘察、设计等,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施工需要的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审批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图后修改、施工过程服务与配合);各类专项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和配合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其余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14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和2024年度市管河道防汛及畅流活水抢险应急工程
已由
南通市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址:南通市。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2.2.1 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工程:对该段堤岸进行抛石加固,根据水下地形测量成果决定抛石范围、方量
和投资,总投资约
1000万元。
2.2.2 2024年度市管河道防汛及畅流活水抢险应急工程:维修加固、河道抢险、河道清障及畅流活水应急工程,总投资约1000万元。
2.3 勘察设计费:约人民币70万元。
2.4
最高投标限价
(
固定费率
):
3.5
0
%
。
2.
5
招标范围:
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和2024年度市管河道防汛及畅流活水抢险应急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勘察、设计等,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施工需要的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审批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图后修改、施工过程服务与配合);各类专项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和配合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其余详见设计任务书。
2.
6
时间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要求: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30日历天(具体按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分期勘察设计),其中:
①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5天内根据招标人意见完成对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② 中标人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10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调整等,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包含勘察报告、设计概算、图纸等);
③ 初步设计审查后5天内提供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成果,并经
专家组长审查同意;
④ 专家组长审查同意后10天内提供满足招标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文件(
施工图预
算)、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上述时间为最长实施时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的要求为准。
2.
7
质量标准:
合格。项目建议书编制应当符合行政审批局的相关要求并获批复文件;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
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同时满足相应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
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查批准,并须按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现行《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规定、江苏省及南通市相关预算要求。此外,中标单位负责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完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报告、图纸、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
等有关技术
资料各
12
份(包括电子版)。中标单位按照约定对整个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报告成果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
同时具备
①水利行业(同时具备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为
2家,其中: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为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勘察单位。
3.2
投标申请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
牵头单位
)业绩:
自
2021年
1
0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或闸站)或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或闸站)的设计业绩,须同时
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设计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
专业设计人员
|
3名
|
1名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名勘察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名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
注:若有险情发生,表中项目负责人或水利工程类专业设计人员有
1人必须驻场,如无人员驻场设计,则视为违约。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一旦中标,所有人员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
3.5
拟派
本项目的所有成
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6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以“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为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1
1
月
1
4
日
0
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各投标申请人必
须于
2024年
11
月
14
日
0
9时30分
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
(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
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
不见面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
“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
获取并
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表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得分相等,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本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
(
固定费率
):
3.5
0
%
,
固定投标费率
≦
3.5
0
%的为有效报价,固定投标费率
>
3.5
0
%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工程勘察设计费基数暂定本项目投资估算价,若财政概算已批复的,则以批复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最终工程勘察设计费基数以审计局出具的决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勘察设计费
=计费基数*固定投标费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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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一、
技术标(
30分)
二、商务标(
70分)
商务:
5
分,投标报价:
6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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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1)
|
技术标(
30分)
|
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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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思路
1
(
4分)
|
对
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工程
项目情况、建设理念、工程特点的了解程度,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功能与作用、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基本情况、规划、空间环境、整治目标等方面认识的程度进行评分。
3.00分<优≤4.00分,2.00分<良≤3.00分,1.00分<一般≤2.00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设计思路
2
(
4分)
|
对
2024年度市管河道防汛及畅流活水抢险应急工程
的项目情况、建设理念、工程特点的了解程度,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功能与作用、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基本情况、规划、空间环境、整治目标等方面认识的程度进行评分。
3.00分<优≤4.00分,2.00分<良≤3.00分,1.00分<一般≤2.00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设计方案
(
9分)
|
结合工程的现状,对
2024年度滨江公园段江岸抛石防护工程
编制设计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构思、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分。
6
.00分<优≤9.00分,3.00分<良≤6.00分,1.00分<一般≤3.00分,
无表述不得分
。
|
||||||||||||||
|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
4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大纲的全面性、可行性
进行评分。
3.00分<优≤4.00分,2.00分<良≤3.00分,1.00分<一般≤2.00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质量、进度、投资
保证措施
(
5分)
|
从质量、进度、投资保证措施健全、保证措施可行,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及设计工期承诺要求进行评分。
4.00分<优≤5.00分,2.00分<良≤4.00分,1.00分<一般≤2.00分,
无表述不得分。
|
||||||||||||||
|
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的仪器、设备
(
4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的仪器、设备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3.00分<合理≤4.00分,2.00分<较合理≤3.00分,1.00分<一般≤2.00分,未提供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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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的算术平均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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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拟投入的人员能力
(
2分)
|
除项目负责人外,专业设计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有
1个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须提供:职称证书、拟投入的人员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证明材料,提供
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至少
1
个月(至少缴纳了
2024年
9
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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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
(
3分)
|
自
2021年
10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25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或闸站)或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或闸站)的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自
2021年
10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25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或闸站)或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或闸站)的设计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本项最高得
3分。上述业绩不重复得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
如上述
2项资料
中未能体现评审要素,须另行提供
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等非自身佐证材料。
对于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的,应附有该业绩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法人)盖公章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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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65分)
|
a、确定有效报价
本项目固定费率
最高投标限价
为
3.5
0
%,固定投标费率
≦
3.5
0
%的为有效报价,固定投标费率
>
3.5
0
%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在评审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
2位小数后参与计算(如:投标报价3.125
%
,则评审投标报价为
3.13%,若中标,则中标折扣率为3.13%)
。
b、商务标的评分方法:
①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
×C1+
A
×C2。
权重系数
C1:
0.3、
0.4、0.5、0.6,由
招标
人代表现场抽取;
C2=1-C1。
当有效投标单位
>
5家时,
A为
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
的
算
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单位
≦
5家时,
A为
各有效投标报价
的
算
术平均值
。
②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65
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报价每上浮
1%,扣0.3分;报价每下浮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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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举例(如
C1
为
0.4
)如下:
注: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
算术平均值、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规则按本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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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
: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本项目监督部门:南通市水利局,联系电话:0513-5900251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往东
100米
联系人:史燔冰
电话:
0513-89087329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路
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
联系人:陈娟
电话:
1396294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