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南京市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
- 项目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范围内
- 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范围内 2.2项目概况: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24)1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24)276号),按照《南京市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为:坚持“1234”总体布局(即围绕培育1个用水权市场、明晰2级用水权属、制定3类配套制度、健全4项支撑保障)以用水大户为单元,建立以取水许可水量为上限的用水权分配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政策制度体系,促进不同形式的用水权交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25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市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 已由 南京市 六合区 水务局以 六水 [2024]96号 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及以上资金 , 招标人为 南京市六合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京平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南京市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 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 范围内
2.2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 2024〕1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24〕276号) ,按照《 南京市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有关要求, 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主要目标 任务为:坚持 “1234”总体布局 ( 即围绕培育 1个用水权市场、明晰2级用水权属、制定3类配套制度、健全4项支撑保障 ) 以用水大户为单元,建立以取水许可水量为上限的用水权分配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政策制度体系,促进不同形式的用水权交易。通过用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激发农业节水潜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少灌溉调水费用、提高区域供水效益、提升资源承载能力,探索形成南方平原圩区与丘陵山区结合的农业用水权改革交易经验。 项目总投资约 2500万元。
2.3 工作内容
2 . 3 .1 摸底调查与需求分析
主要工作内容:
( 1 ) 对六合区 8 个街道和 1 个 乡镇开展农业用水大户现场摸底调查工作,全面 摸排 各中水大户取水 水源、输水工程情况、 计量设施、 灌溉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用水效率 等 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 分析 农业用水权交易的 现状 基础、需求、潜力 。
( 2 ) 提交《南京市 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调研报告 》 和用水大户一张图 ;
2 . 3 .2 农业用水权属确权 分析
主要工作内容:
( 1 )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办财务函〔 2024 〕 144 号) 和《 南京市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有关要求,将 六合区 农业用水权分配至用水大户 或村民小组 ;
( 2 ) 提交《南京市 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农业用水权属确权分析报告 》和农业用水大户用水权确权档案 ;
( 3 ) 配合业主单位在 试点期内 对 用水大户 农业 用水 开展确权和 权证管理 技术工作 。
2.3 .3 监测计量完善
主要工作内容:
( 1 ) 以用水大户取水计量设施现场摸查情况为基础,按照 “一证一(多)计量” 的总体要求,安装不少于 700套计量设施,并对现状已安装的计量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对 规模以上农业用水大户 安装 在线远传设施 , 计量设施和在线远传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取水计量要求。
( 2 ) 提交《南京市六合区农业用水权改革计量体系完善实施方案》, 提交监测计量体系完善验收报告 。
( 3)计量设施运维管护期为3年。
2.3 .4 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主要工作内容:
在新禹河灌区现代化灌区建设基础上, 完善六合区 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并 实现 与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苏灌通”等互联互通。
2.3.5 制度(指南、办法)制定
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 2024 〕 144 号) 和《 南京市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有关要求, 编制《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确权办法》《六合区用水权收储(回购)与交易管理办法》《六合区农业用水权交易指导价格指南》《六合区用水权交易风险防范办法》 等 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 配套制度办法 , 协助招标人做好 六合区农业水权 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流程、指导价格 、 用水权交易激励机制 、 交易风险及防范措施 的 技术服务工作。
2.3.6 用水权回购及交易
主要工作内容:
( 1 )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水财务〔 2024 〕 9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技术导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数据规则(试行)》的通知》(办财务〔 2024 〕 5 号)等要求, 提供六合区农业 用水权交易 和 收储 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
( 2 ) 对六合 区 农业 用水权交易 和 收储 进行技术评估,对 合同节水 等 创新用水权交易 机型技术指导 。
( 3 ) 用水权交易通过后, 对农业 用水权属变更、延续、注销等权证管理 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
2.3.7 宣传培训
主要工作内容:
( 1 ) 配合试点工作用水权交易宣贯、培训,配合完成不低于 10 次宣贯和 10 次培训 工作 (贯宣 总 人次不低于 300 人)。
( 2 ) 制作六合 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宣传视频 ( 不少于 5分钟 ) 。
( 3 ) 开展六合区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 服务对象满意度 调查 , 并提交调查报告 。
2.3 .8 试点总结评估
( 1 ) 2024 年 12 月底,对照任务实施安排和试点推进情况 , 编制 六合区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 2024 年度工作试点绩效自评报告;配合 招标人 开展水利部和省相关绩效评估工作。
( 2 ) 2025 年 6 月底, 提交《 六合区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工作试点验收报告 》, 配合 招 标人完成 部和省 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
2. 4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底前 完成试点验收任务。其中计量设施运维管护期为 3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业绩要求: /。
(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4)信用等级要求: 投标单位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 5)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 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 三个月 ( 202 4 年 4 月至 2024年6月) 投标人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 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 7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在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只能包括一家 咨询服务 单位、一家具有 满足项目所需的计量设施建设能力 的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 咨询服务 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 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8.2 款 “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 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 4 年 07 月 19 日至 202 4 年 07 月 25 日(北京时 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 工作:
(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窗受 理、 —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 具体要 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登录江苏省 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窗受理、 —网通办”综合 服务系统 —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 息库(有关证书证件 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 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 —“—窗受理、 — 网 通办 ”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 ), 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 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2 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5 .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 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窗受理、 —网通办”综合服务系 统 —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 4 年 0 8 月 09 日 10 时 整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 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 “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
6.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 “不见面 ”交易大厅参 与开标(江苏省公共 资源交易网 —“一窗受理、 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不见面开标大厅)。
6.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 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2.4 首次参与 “不见面 ”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 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 以上)使用 CA 测试登录江苏省 “不见面 ”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 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 8:30-20:30 ), 进行远程 CA 证书升 级,客服电话: 025-66007916,客服 QQ:1627019308; 如遇登录江苏省 “不见面 ”交易大 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 客服电话: 025-83668631,客服 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 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 025-58182190,客服 QQ:31098064。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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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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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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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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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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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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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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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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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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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社会保险 |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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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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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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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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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
/ |
8.3 评标基准价
1、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不含)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为 C=a×A+β×B,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无效标后有效投标人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时,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下同)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标>5家且<9家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一个后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标≥9家且<15家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二个后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标≥15家且<20家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三个后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标≥20家时,B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20%的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如有效标为22,即剔除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4家,如有效标为23,即剔除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各5家);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2%,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计算。】。
a取0.6 0 , 0.65,0.70中的一个(开标会上由电脑自动随机抽取),β=1-a;
最高投标限价 : 2400万元 。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时,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8.4 分值构成
A 业绩: 8 分; B 技 方 案 工 作 大 纲 : 21 分; C 投标报价: 5 0 分; D 其他评分因素: 21 分。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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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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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业绩评分标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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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业绩 |
4 |
投标人 自 2019年7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水权 改革 相关 业绩的 ,每有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提供合同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以及业绩成果验收资料 ( 验收资料需附专家审查意见及签字页) , 三者缺一不可, 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材料未能反应相关数据和内容,一律视为未提供。 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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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4 |
项目负责人 自 2019年7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水权 改革 相关 业绩的 ,每有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提供合同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以及业绩成果验收资料(验收资料需附专家审查意见及签字页) ,三者缺一不可且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材料未能反应相关数据和内容,一律视为未提供。 合同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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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技 术方案工作大纲 评分标准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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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的理解与认识 |
5 |
对本项目理解认识准确及透彻的得 5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的 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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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 |
5 |
分析科学全面、可操作性强、完整度高、理解深刻的 得 5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的 不得分。 |
|
3 |
质量 、 进度保证措施 |
5 |
对本项目编制质量保证、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质量、进度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5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的 不得分。 |
|
4 |
组织机构管理 |
3 |
项目组织机构科学合理,人员数量专业配置齐全合理,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得 3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的 不得分。 |
|
5 |
服务 承诺 与 合理化建议 |
3 |
提供的服务承诺全面的、建议合理可行得 3 分,如有缺陷,酌情赋分,无实质性内容或不提供的 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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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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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价 |
50 |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为 2400万 元,投标单位根据清单报价。 ( 1)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99%~100%(含99%,100%)范围内的得 50 分; ( 2)高于评标基准价100%的,每高1个百分点,在 50 分基础上扣 0.2分; ( 3)低于评标基准价99%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 50 分基础上扣 0.1分; ( 4)以上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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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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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组成员 |
18 |
( 1 ) 项目组人员中( 项目负责人除 外 ) 具有水工结构 、 农田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造价管理 、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 工程 专业配置齐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得 6 分,每少一个专业扣 1 分,扣完为止 ; 上述专业人员中具备 水利类 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的每 有一个专业人员的 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本项最高得 12分(同一专业不同人员不重复得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提供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 2 ) 项目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 注册 咨询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 证书的 每有 1人得1分,最多得 2 分 。( 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 ( 3 )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 外 ) 具有注册 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类 ) 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 ( 提供证书扫描件)。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并提供项目组成员近三个月 ( 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投 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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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 信誉 |
3 |
( 1 )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 ( 2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 ( 3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 |
备注: 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原件的复印件 中相应评分点的清晰度负责,否则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9.其他内容
无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 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六合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处
地址: 六合区政府大楼 22楼
联系人: 丁玲
电话: 025-57759664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平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八凡路 18号345室
联系人: 雷长红
电话: 13952057522
电子邮件: 9495379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