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北区监理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6-03-13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北区监理
  • 项目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浦庄大道3688号
  •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8.51万㎡(约127.6亩),总建筑面积约21.72万㎡,总投资约11亿元
  • 范围: 2.1标段名称: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北区监理 2.2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浦庄大道3688号 2.3工程类型:建筑工程监理 2.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8.51万㎡(约127.6亩),总建筑面积约21.72万㎡,总投资约11亿元 ; 施工及保修期的监理 2.7监理服务期:761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8

项目详情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北区监理 (标段名称)监理

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0153004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中数据备【2025】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北区监理 (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北区监理

2.2 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浦庄大道3688号

2.3 工程类型: 建筑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8.51万㎡(约127.6亩),总建筑面积约21.72万㎡,总投资约11亿元。最大建筑高度39.65米,最高建筑层数8层,混凝土结构最大单跨跨度9米,北区标段建筑面积约110000㎡,受监工程建安费约37000万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502.3448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施工及保修期的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 761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3.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合同归集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 (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申请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2其他:

3.5 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6.1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03 13 00 00 分至 2026 03 18 23 59 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https://www.suex.com.cn/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 03 24 09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或说明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需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无在监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9、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10、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11、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3家(含3家)的全部入围,不满3家,重发公告。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szzyjy.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苏州越溪苏街10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通园路1号长丰物流园

1号楼6楼

联系人: 陆工 联系人: 潘斌、金卫国

电话: 0512-65137005 电话: 0512-62808763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金卫国

邮编: 传真: /

电子邮箱: 邮编: 215006

电子邮箱: 312043419@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12-65688209

10.3异议渠道

苏州市通园路1号长丰物流园商务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