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官林水运能力提升工程航道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GLHDZZEPC标段
- 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项目北起南干河(南段),经都山荡、新芳河连接常溧线,航道全长约7.658km,按Ⅴ级航道标准进行整治,设计代表船舶吨级为300t级 ; 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服务等,内容包括航道疏浚、护岸工程、土方工程、航道配套(航标及信息化)、桥梁工程(含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等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 3)计划工期 1)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60个月内完工并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1
项目详情
官林水运能力提升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GL-HDZZ-EPC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官林水运能力提升工程 已由 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 以 官林镇人民政府备【 2024】19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宜创久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自 筹 ,项目出资比 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江苏宜创久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官林水运能力提升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项目北起南干河(南段),经都山荡、新芳河连接常溧线,航道全长约 7.658km,按Ⅴ级航道标准进行整治,设计代表船舶吨级为300t级。航道标准尺度:航道底宽不小于35m,考虑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航道最小设计水深取3.2m,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1000吨级。涉及改建桥梁4座,异地拆建人行桥1座,其中最大单跨跨径100米。建安费约3.8亿元。
( 2) 招标范围
①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服务等,内容包括 航道疏浚、护岸工程、土方工程、航道配套(航标及信息化)、桥梁工程(含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等 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航道疏浚、护岸工程、土方工程、航道配套(航标及信息化)、桥梁工程(含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等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注: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周边项目的实施情况,由招标人确定最终的实施范围。
( 3) 计划工期
1 ) 合同签订后 ,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 详 勘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批复 后, 60个月内完工并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 人 必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 2)企业资质: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设计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勘察资质:具有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 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 )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及以上 资质 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 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6 家 , 联 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同时 应满足下列 要 求:
A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 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 联合体成员根 据具备 的资质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C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 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 有连带的和 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 业绩要求:
需同时满足以下( 1)、(2)、( 3 )、( 4)项 要求 , 或满足( 5)要求 :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航道等级 五 级及以上航道整治工程(不含养护、疏浚)的勘察设计项目;
(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航道等级 五 级及以上航道整治桥梁工程(单跨 ≥80m)的勘察设计项目;
(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 任一 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航道等级五级及以上航道整治工程(不含养护、疏浚)的施工项目;
( 4 )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 任一方 ) 2019 年 1 月 1 日 ( 以系统备案的交 /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航道等级 五 级及以上航道整治桥梁工程(单跨 ≥ 80m )的施工项目。
( 5)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 2019 年 1 月 1 日 ( 以系统备案的交 /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航道等级 五 级及以上航道整治工程的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3.1.3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 级及以上级别 (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 ;
( 2)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 “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 ;
( 3)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
( 4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 “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
3.1.4 人员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投入本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 2019 年 1 月 1 日 (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航道等级五级及以上航道整治工程(不含养护、疏浚)的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 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航道等级五级及以上航道整治工程(不含养护、疏浚)的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 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方)拟 投入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①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专业),并同时具备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 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拟投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总工)资格要求:
①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 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在 “ 电子交易平台 ”中进行预约并选定副联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不组织 ;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11日23:59。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30 日 8 时 4 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30 日 9 时 3 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宜兴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宜创久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席女士
电话: 0510-80703028
招标代理:江苏咨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 E栋2406室
邮编: 211000
电话: 19848201541,15195963722
联系人:王杰、冯丹丹
工作 QQ: 609680313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分法 ”,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
8.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 相关文件 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导致无法判定(如造价金额、技术标准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8.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 应 在 2024年10月11日23:59前 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 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6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若 预约 申请人数少于 3家,则该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 之前递交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需将保函原件提前递交至招标代理,若采用快递形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快递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影响,后果投标人自负) 。
8.9异议联系人:席女士(招标人) 电话: 0510-80703028 ;冯丹丹 (招标代 理)电话: 1 519596372 2。
8.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