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深基坑和岸坡第三方监测项目
- 项目地址: 起于江运互通主线预留跳台,向东上跨京杭运河
- 规模: MK0-005.806~MK1+946.000,全线1.952km,全线采用主六辅四断面形式,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同步实施市政管网、交安设施、道路照明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 概况: 2.1建设地点:起于江运互通主线预留跳台,向东上跨京杭运河、新河、凤凰河后落地,终于凤凰河东岸接江平东路东延工程涉铁段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8
项目详情
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深基坑和岸坡第三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深基坑和岸坡第三方监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扬行审投资发〔
2024
〕
21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深基坑和岸坡第三方监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起于江运互通主线预留跳台,向东上跨京杭运河、新河、凤凰河后落地,终于凤凰河东岸接江平东路东延工程涉铁段。
2.2
工程规模:
MK0-005.806~MK1+946.000,全线1.952km,全线采用主六辅四断面形式,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同步实施市政管网、交安设施、道路照明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本工程以桥梁为主,其中京杭运河大桥、新河大桥、凤凰河大桥是本段工程的重要节点
。
2.3
招标范围:
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深基坑和岸坡第三方监测。
2.4
监测周期: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且质保期满为止。(施工工期
1095
日
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
约
79
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合格,本项目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国家及省市等现行的监测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进行深基坑和岸坡第三方监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监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资质条件:具有下列
a
、
b
、
c
资质之一
a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
、同时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c
、同时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并经投标人任命;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家;
3.6.2
单个
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满足
3.4条款中 a 或 b 或 c 资质的,本项目不接受其组建联合体;
3.6.3
采用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资质条件为
3.4
条款中
b
或
c
资质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单位或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3.6.4
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3.6.5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7
其它要求:
3.7.1
投标人
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
任意一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
2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
)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
)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单位或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且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不接受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组建联合体
。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
。
5.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6.4
投标地点:
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V2.0
6.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史可法路
37
号
地
址:
扬州市翠岗路
48
号
邮
编:
225000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王科长
联
系
人:
缪晓庆
电
话:
0514-87363092
电
话:
0514-8212959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355253697@qq.com
2025
年
9
月
1
日
评标标准及办法:
综合评分法
技术标(监测方案)
35
分,
监测
人员
10
分,
企业实力
15
分,投标报价
40
分。
(
1
)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
35
分)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节点
|
评分标准
|
|
技术标(监测方案)
(
3
5
分)
|
监测方案
|
基坑监测整体方案
(
8分)
|
监测
方案符合要求,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8
分)
需求理解较好,较全面(
4-6
分)
基本满足需求(
0-4
分)
|
|
基坑监测技术方案
(
9
分)
|
1、
对不同监测项目采用相应技术,监测方法明确,切实
可行
性强
(
3
-
5
分)
监测方法
较
明确,切实可行
性较强
(
2
-
3
分)
监测方法基本合理,切实可行
性一般
(
0-
2
分)
2、对基坑监测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针对性强
(
3
-
4
分)
建议针对性较贴切项目内容
(
2
-
3
分)
建议针对性一般
(
0-
2
分)
|
||
|
基坑监测频率、监测数据处理、分析
与信息反馈
(
8
分)
|
1、基坑监测频率安排合理,可实施性强(
3
-
4
分)
基坑监测频率安排
较
合理,可实施性
较
强(
2
-
3
分)
基坑监测频率安排
基本
合理,可实施性
一般
(
0-
2
分)
2、监测数据处理及时,数据分析判定准确,信息反馈及
时
(
3
-
4
分)
监测数据处理较及时,数据分析判定较准确,信息反馈较及时
(
2
-
3
分)
监测数据处理分析、判定、信息反馈较一般
(
0
-
2
分)
|
||
|
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监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及安全保证措施
(
8
分)
|
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合理、可行,有质量保证体系和
完善的
三级检查制度(
3
-
4
分)
质量保证措施
较为
合理、可行,有
较为完善的
质量保证体系和三级检查制度(
2
-
3
分)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
一般
,质量保证体系和三级检查制度
基本合理
(
0
-
2
分)
2、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证措施完善、合理、可行
(
3
-
4
分)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较齐全,保证措施、较为合理
(
2
-
3
分)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一般
(
0-2
分)
|
||
|
服务
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
2分)
|
投标人对监测人员、仪器设备及监测质量进行承诺的,
得
2分,承诺不全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最高得2分。
|
||
|
1、
投标文件的监测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监测大纲总页数不得超过
80 页,每超过 1 页的,扣 0.01 分。
3、本
次监测方案采用暗标。监测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专用字符、徽标等。
|
|||
(
2
)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
65
分)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
拟投入本
项目人员
资格、设
备情况
(
10
分)
|
项目负责人
|
2
|
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得
1分;
具有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技术负责人
|
2
|
技术负责人具有测量专业或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1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2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
其他人员
|
3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项目组织机构中配有
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及1名水工环(或水文地质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配备完整的得
3
分,
每缺
1
名扣
1 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
设备情况:拟投
入本项目仪器设
备
|
3
|
1
、自有
或租赁
S05
级精密水准仪
,
2
台
(
及以上
)
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2、自有
或租赁
0.5 秒级全站仪,1 台(及以上)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3、自有
或租赁
测斜仪、水位计,各
2 台(及以上)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此项最高得
3
分。
【提供发票复印件
或电子票
(此项可不提供原件)
或租赁合同原件
和仪器检定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检定证书委托单位需为投标单位,否则不得分】
|
|
|
企业实力
(
15
分)
|
企业业绩
|
6
|
20
21
年
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
测量监测合同金额
50万元及以上的深基坑监测等类似项目测量监测
,有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监测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提供证明材料应能符合业绩认定要求,日期等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
|
企业实力
|
3
|
企业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6
|
投标人自
2021
年
1月1日(以奖状颁发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岩土工程
勘察
或
深
基坑监测
类
项目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市级每项得
0.5分,省级每项得1分,
国家
级每项得
1
.5
分,最多得
6
分。
【同一项目奖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项为准,须提供相应表彰文件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彩色截图】
|
||
|
投标报价
(
40
分)
|
投标报价
|
40
|
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高于
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作废标处理。
经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进入评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分值
40
分。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
=A×K;
其中
A以有效投标文件(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 10 家,去掉其中的 2 个最高价和 2个最低价;当 7 家≤有效投标单位<10 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当 3 家≤有效投标单位<7 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为一档)。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
9
分,每低
1%扣0.
6
分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