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大寨河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朴席镇,北至爱乡河,东至大寨河,南至殷桥河,西至乡村道
- 规模: 1、退水资源管理工程:新建五星河、仓基河保水控水闸坝各1座,改造爱乡河、仓基河原有闸坝各1座;农田退水直排口建设河道液位控制装置及叠梁闸6座;农田退水直排口封堵4处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朴席镇,北至爱乡河,东至大寨河,南至殷桥河,西至乡村道 2.1.2工程规模:1、退水资源管理工程:新建五星河、仓基河保水控水闸坝各1座,改造爱乡河、仓基河原有闸坝各1座;农田退水直排口建设河道液位控制装置及叠梁闸6座;农田退水直排口封堵4处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14
项目详情
大寨河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
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寨河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
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扬开管许发【
2025
】
8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瑞祺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大寨河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
监理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
.1
建设地点:
朴席镇,北至爱乡河,东至大寨河,南至殷桥河,西至乡村道
2.
1.2
工程规模:
1、退水资源管理工程:新建五星河、仓基河保水控水闸坝各1座,改造爱乡河、仓基河原有闸坝各1座;农田退水直排口建设河道液位控制装置及叠梁闸6座;农田退水直排口封堵4处。 2、过剩养分控制工程:内部河塘清通疏浚总长约5365米,支流清通疏浚总长约2940米,同步实施岸坡整形和基底修复;新建水质多参数在线监测仪4套、微纳米曝气系统6套、低碳生态修复膜堆系统4套、生态膜堆进水系统4套;现状回用泵站升级改造,现状农污智能化生态改造。 3、农田生态恢复工程:内部河塘、支流及大寨河内种植水生植物、布置碳素纤维草;内部河塘及支流放养滤食性鱼类螺类、贝类等底栖动物;生态护坡修复及播撒革籽花卉;建设底泥捕捉井8座。 4、配套设施工程:新建在线监控系统22套、工程介绍展牌、远程控制系统软硬件;设置监控室及配套设备;两年植物及设备运维;用电开户8处。
2.
2
招标范围:
大寨河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
3
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2.
4
监理合同估算价:
24
万元
2.
5
标段划分:
本次
监理
招标共一个标段。
2.6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丙
级
及以上
资质
或监理综合资质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人数
要求:
1人
;
专业要求: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
;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1
人
;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
或符合扬建工(
2014)8号文的相关规定
,
且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 其它要求:
3.10.
1
投标人
20
25年7月至2025年9月
任意一个月
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10.
2
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
5
年
10
月
9
日至
202
5
年
10
月
14
日
。
5.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
02
5
年
10
月
20
日
9时30
分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4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扬州瑞祺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扬州市
开发区
金山路
123号
|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
48号
|
|
邮编:
225000
|
邮编:
225000
|
|
联系人:方小燕
|
联系人
:
赵凌云、阮玉婷
|
|
电话:
0514-82152890
|
电话:
0514-82129116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3391686552@qq.com
|
9.备注
9.1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阮玉婷,联系电话:
19962588658,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2
本项目采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9.3
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l
附件: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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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
2)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 B;
(
3)权重系数为 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
前随机抽取确定。
K 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
4)评标基准价为 C=A×K+B×(1-K)
说明
: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
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各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7-9 家时,去掉
1个
最高和
1个
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低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期公布的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3
|
投标报价(
100
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
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20 2 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