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位于海安市高新区启慧路西侧
- 规模: 计划总投资约3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59854.88㎡(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7243.63㎡,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2611.25
- 概况: 2.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高新区启慧路西侧、高庄路延伸段南侧、泓景路东侧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11
项目详情
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 已经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行审投资﹝ 2024 ﹞ 8 号、海行审投资﹝ 2024 ﹞ 78 号 。 项目使用单位为 海安市实验中学 ,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即招标人) 为 海安市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招 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高新区启慧路西侧、高庄路延伸段南侧、泓景路东侧。
2.2 工程规模: 计划总投资约 30000 万元 , 总建筑面积 约 59854.88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 7243.63 ㎡,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52611.25 ㎡)。 主要包含:行政楼、综合楼、教学楼、体艺馆、学生宿舍 楼 、食堂、连廊、垃圾房、门卫、室外配套工程及配套设备设施等所有内容。 最大跨度为 36.2 米。 具体详见施工图。
2.3 招标范围:海安市实验中学外迁项目施工监理,包含但不限于:行政楼、综合楼、教学楼、体艺馆、食堂、学生宿舍楼、门卫、配套用房及其他等整个项目的土建(包含但不限于 : 桩基、基坑支护、地下室、人防、消防水池、钢结构雨棚等)、安装(包含但不限于 : 暖通及空调、消防、智能化、电梯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幕墙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 道路、地下管网、宣传栏、学习亭、升旗台、围墙、非机动车棚、景观、绿化、亮化、运动场地等)等本项目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中所有内容的施工监理,但不包含学校另行采购的教学、生活等设施设备。
应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 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 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 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和竣工备案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暂估为 720 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 260 万元(施工总合同价暂按 25000 万元计算,监理合同估算价按施工总合同暂估价 * 投标费率),本工程最高投标费率为 1.04% 。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和目标:合格 。
2.8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的要求: 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在监工程的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在本工程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有在监工程,且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13 号)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
3.9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时间以 “ 竣工验收证明 ” 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2.4 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包含地下室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监理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指标或者要求的,则须另出具经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商业综合体、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10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11.1 自 2022 年 11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3 年 11 月 01 日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 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11.2 其它要求 : a 、参加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 至少一个月的 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的有效劳动合同,并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龄至投标截止时间须符合法定规定年龄;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b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c 、投标人承诺书。
3.11.3 监理项目部要求:
( 1 )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 2017 )第 35 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和专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报建设单位备案人员和派驻现场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① 总监: 1 名, 须常驻现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前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 3 名,专业要求为土建、安装、市政、人防(可兼)各 1 名,其中土建、安装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常驻现场,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到岗,专监与总监不得同时缺岗。(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 监理员: 6 名,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④ 造价人员: 1 名(可兼),需具有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⑤ 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 2 )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① 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80% 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② 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 90% 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③ 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④ 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 7 : 00~8:30 签到,下午 4:30~6:00 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甲方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⑤ 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⑥ 对缺勤的违约处理:详见合同附件《监理违约责任一览表》。
( 3 )备案要求: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拒绝其参加后续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施工监理的投标。
( 4 )合同签订要求: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总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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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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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 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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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 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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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3.1.1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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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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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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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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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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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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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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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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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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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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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3.4.1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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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无下列情形之一 :( 1 )低于成本 ;( 2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控制费率 ;( 3 )不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 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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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第 3.2.2 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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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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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总 分 100 分 ) |
投标费率: 72 分 监理方案: 18 分 项目管理机构: 8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分 类似业绩: 2 分 奖项: /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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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 |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费率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费率为评标基准价。 ü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 文件 ≥ 7 家时 , 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 , 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 ,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ü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 文件 ≥ 7 家时 , 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 )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 , 剔除最高报价 (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 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 , 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K*Q1+B*Q2 ,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 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Q1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基准费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四位小数,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费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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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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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费率( 满分 72 分) |
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 ;有效投标费率中,各投标人的投 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差(即投标费 率减评标基准费率 ), 每增加 0.01 个百分 点(指费率)扣 0.3 分,每减少 0.01 个百 分点(指费率) 扣 0.1 分,不足 0.01% (指 费率)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7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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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案 ( 满分 18 分,暗标) |
质量控制方案 |
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内容和要点、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保证措施。 |
2.1-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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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方案 |
监理进度控制的依据和原则、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内容和要点、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
2.1-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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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方案 |
监理投资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程序、投资控制内容和要点、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 |
2.1-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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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安全控制方案 |
监理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的依据和原则;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目标;文明施工、安全控制程序;文明施工、安全控制内容和要点;文明施工、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 |
2.1-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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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合同管理的依据和原则、内容和要点、重点和难点、方法和措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信息管理的依据和原则、流程、内容和要点、方法和措施、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等。 |
1.4-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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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
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尤其是体艺馆、智能化)等。 |
2.8-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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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工程监理方案采用暗标, A4 篇幅,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 )每个评审项上传文档页码数均不得超过 20 页,每超过 1 页的,扣 0.01 分,直至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 3 )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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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满分 8 分) |
总监理工程师 |
( 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 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 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 7 年及以上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注:执业资格年限以注册证书初始时间为准。 |
0-3.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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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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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 1 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或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 2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 1 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 , 本项最高得 1.5 分。 ( 3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 1 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或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 , 本项最高得 1.5 分。 |
0-4.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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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评分项,须提供相应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各类注册证书须为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有效注册证书) ( 2 )上述各专业监理人员不得跨专业兼任,同一人员同时具备本专业多项证书的不可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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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满分 2 分) |
自 2019 年 01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2.4 万平方米及以上 且包含地下室的 公共建筑工程的 施工 监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得 1 分 ;自 2019 年 01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 且包含地下室的 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得 2 分 。 本项最高得 2 分。 |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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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监理委托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指标或者要求的,则须另出具经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商业综合体、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④该业绩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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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到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 登录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各投标人须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以前将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 12 号 地 址: 海安市安平中路泰宁翠竹园 26 号楼 301 室
联系人:许芳 联系人: 郁文娟
电 话: 0513-88901386 电 话: 0513- 88962600 、 15862735909
9. 其他事项
(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 万元; 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 2 )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4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邓卫东, 相关负责人 为 : 周健。
( 5 ) 软件技术支持: 国泰新点 电话: 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徐飞翔 联系电话: 15240580971
( 6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 0513-81868395 邮箱: hafgw9912@126.com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