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金湖至苏皖省界段投资人招标公告

江苏省发布时间:2025-11-18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金湖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金湖至苏皖省界段投资人
  • 项目地址: 本项目路线起自金湖县黎城街道南侧344国道,止于金南镇宋墩村南侧苏皖省界处,顺接安徽省金仪高速公路天长段路线,全线位于淮安市金湖县境内,路线全长约11.4km
  • 规模: 本项目全长约11.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
  • 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本项目路线起自金湖县黎城街道南侧344国道,止于金南镇宋墩村南侧苏皖省界处,顺接安徽省金仪高速公路天长段路线,全线位于淮安市金湖县境内,路线全长约11.4km ; 本次招标范围为金湖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金湖至苏皖省界段(项目名称)的投资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18

项目详情

金湖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金湖至苏皖省界段 投资人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湖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金湖至苏皖省界段 项目名称 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并由 淮安 市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名称 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 招标人为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投资人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

本项目路线起自金湖县黎城街道南侧 344 国道,止于金南镇宋墩村南侧苏皖省界处,顺接安徽省金仪高速公路天长段路线,全线位于淮安市金湖县境内,路线全长约11.4km。

2 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建设内容

本项目全长约 11 .4 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 12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7 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绿化景观、环保工程等内容。

3 投资经营期

投资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 暂定 3年 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 最终以 批复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果为准;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获得收费许可通车运营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以中标人投标的收费期为准,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 25年。

4 项目投资估算 及资本金比例

项目 投资估算约为 15.5 亿元 ,资本金比例暂定为 40%,最终以经批复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果为准

注: 本项目建设方案、估算投资额和资本金比例以经批复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果为准,概算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项目最终总投资以竣工决算为准。

2.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金湖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金湖至苏皖省界段 (项目名称) 投资人 中标后, 投资人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其他 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对 项目的 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投资经营权协议 规定的 投资经营期 后, 按照 投资经营权协议 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 无偿移交给 政府 指定部门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截止202 4 年末,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合计净资产不低于 5.43 亿元人民币 (以经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数值为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合计具有不低于 15.5 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须提供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证明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有效期;同一家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和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不同时累计,仅按两者中金额高的计算。)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自成立当年起算至2024 年 年末 )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

5) 业绩要求

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 投标 的, 联合体 任一成员 至少 完成 过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投融资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单位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不得为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出资比例最高的一方。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 本项目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独立参与 本项目 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1 18 日至 2025年 12 18 日,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 在首页左侧 招投标管理 点击 “预约管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进行预约并邀请副联单位。

4. 2 招标文件不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1月21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1月21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45 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同时链接至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发布。

7.联系方式

人: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大治路 12

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2栋7层

人: 张春阳 陆永玉

联系方式: 025-86602545转80 0 1(分机号)

电子邮箱: 2846986491@qq.com

工作 QQ:2846986491(请主动添加)

8 . 其他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或在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方式见本公告“7.联系方式”)提交文字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凡超出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均不受理。

8.2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盖章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电子签章”,投标人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进行签章。

8.3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如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4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 5 本项目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如下:

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址:南京市升州路 16号

编: 210001

话: 025-52853073

真: 025-52853028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 5 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