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EPC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4-08-02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
  • 项目地址: 苏州科技城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086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850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7米,建筑物最高高度15.75米,合同估算价约22500万元
  • 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5086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850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7米,建筑物最高高度15.75米,合同估算价约22500万元。标段划分
  • 范围: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EPC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07

项目详情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 已由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高新项备〔2024〕4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科技城

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50860 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18500 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7米,建筑物最高高度15.75米,合同估算价约 22500 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 )

N3205010304000567001001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EPC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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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 详见“7、其他明确事项”,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 4 08 02 日00:00 202 4 08 07 日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08 13 13 时30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招标范围:

1、本项目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后)。

2、 项目的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各专业、专项(景观设计,外装设计,绿建节能,红线范围内 市政设计,电力深化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内装设计,海绵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方案的深化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3、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本项目总工期:107日历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者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均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5、投标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2.6、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 021 年08月0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2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或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 10 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 .3 类似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签约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签约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投资额或建安费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 .2 工程总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4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 .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

3、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 名,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择优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 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http://218.4.45.172: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40715/61ec6eb8-d893-4e6e-857f-77a45627dd09.html

9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高新区培源路 3 号软件大厦 6 号楼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 388 号新天

翔广场 A 1206

邮编: 215000 邮编: 215021

联系人: 范丽丽 联系人: 沈新、秦俊圆

电话: 0512-66801270 电话: 0512-6956066 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