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发公告第1次)

泰州市发布时间:2024-03-28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发
  • 项目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三水街道农溱路北侧
  • 规模: 在用地范围内,拟建综合楼、医疗辅助用房、门卫等,总用地面积6691.24㎡,总建筑面积为7846.0㎡。(其中,综合楼6208㎡,医疗辅助用房1599㎡,门卫39㎡)容积率1.21,绿地率35.03。并配套建设区内道路、管网及绿化等。拟追加投资建设医院专业智能化、集成叫号系统、内外网络系统、公共信息系统、会议系统、相关科室医疗专项及装修部位医疗卫生标准化提升、项目整体外部配套接2.3工期要求:60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03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41886000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 已经由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泰姜行审备[2024]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龙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 三水街道农溱路北侧、规划镇东路西侧
2.2工程规模: 在用地范围内,拟建综合楼、医疗辅助用房、门卫等,总用地面积6691.24㎡,总建筑面积为7846.0㎡ 。(其中,综合楼6208㎡,医疗辅助用房1599㎡,门卫39㎡)容积率1.21,绿地率35.03。并配套建设 区内道路、管网及绿化等。拟追加投资建设医院专业智能化、集成叫号系统、内外网络系统、公共信息 系统、会议系统、相关科室医疗专项及装修部位医疗卫生标准化提升、项目整体外部配套接
2.3工期要求: 60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33001001
桥头卫生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 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5490.0
2.5付款方式: 1、设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20%,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取得审图合格证后支付设计费的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为预付款;工程主体封顶后支付至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30%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核结束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苏建规字[201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 (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 同时 满足下列( 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 ②、③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含)以上

[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含)以上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含)以上

  1. 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 施工单位( 即负责施工的单位 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拟派的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 派本项目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应当 具备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应当 具有 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以上,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且为设计单位 (即负责 设计 的单位) 正式员工;

投标人拟派施工 项目 负责人 系已在 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 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 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 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1. 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审图合格证签署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 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施工 业绩 工程 总承包业绩 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设计业绩 审图合格证签署时间 为准)

    注:

    1 、卫生建筑工程:指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 50841-2013 )第 3.2.10 条中卫生建筑分类。

    2 、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审图合格证签署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建筑面积 ≥6200平方米上(含)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施工 业绩 工程 总承包业绩 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设计业绩 审图合格证签署时间 为准)

    注:

    1 、卫生建筑工程:指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 50841-2013 )第 3.2.10 条中卫生建筑分类。

    2 、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 及拟派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 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2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03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 25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63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2初步设计文件(25分)

1.设计说明书(4分)

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 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及系统组成。

3. 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并科学、合理。

4. 项目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5. 说明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及对原方案的优化措施。

得分按优( 3-4 分)、良( 2-3 分)、中( 1-2 分)、差( 0-1 分)

2.总平面设计(4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项目特点、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 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

节地、节水、节材等。

4. 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的基础上合理优化、调整,措施可行、得当。

得分按优( 3-4 分)、良( 2-3 分)、中( 1-2 分)、差( 0-1 分)

3.建筑设计(4分)

1. 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

2. 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3.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

4. 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的基础上合理优化、

调整,措施可行、得当。

得分按优( 3-4 分)、良( 2-3 分)、中( 1-2 分)、差( 0-1 分)

4.结构设计(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是否与建筑功能房间布置一致,结构构件布置是否合理。

4.对本项目结构设计方面的重点、难点是否有准确把握,处理方案是否合理。

得分按优( 2.25-3 分)、良( 1.5-2.25 分)、中( 0.75-1.5 分)、差( 0-0.75 分)

5.设备设计(建筑电

气、给水排水、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 力等专项设计,总计 4分)

主要为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

1. 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

2. 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 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得分按优( 3-4 分)、良( 2-3 分)、中( 1-2 分)、差( 0-1 分)

6. 新技术、新材料、新 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1.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得分按优( 1.5-2 分)、良( 1-1.5 分)、中( 0.5-1 分)、差( 0-0.5 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 (2分)

1.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 ( 建筑节能 ) 措施。

2. 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得分按优( 1.5-2 分)、良( 1-1.5 分)、中( 0.5-1 分)、差( 0-0.5 分)

8.经济分析(1分)

1. 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 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得分按优( 0.75-1 分)、良( 0.5-0.75 分)、中( 0.25-0.5 分)、差( 0-0.25 分)

9.设计深度(1分)

1.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1 分之间酌情打分

得分按优( 0.75-1 分)、良( 0.5-0.75 分)、中( 0.25-0.5 分)、差( 0-0.25 分)

注:初步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

工程总承包报价( 6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1分)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

平均值下浮 a(a=3%、3.5%、4%、4.5%,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0-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0.5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 2 分)、良(1.8 分)、中(1.6 分)、差(1.4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2.施工管理方案(1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 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管理方案(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 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 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5 .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 2 分)、良(1.8 分)、中(1.6 分)、差(1.4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优( 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 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 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未描述或缺少相应内容评审要点的不得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1、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之外,需配备以下专业负责人:

设计小组主要成员 (不含设计负责人):

(1)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25 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25 分。

(3)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25 分。

(4)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25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25 分。

(6)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装饰装修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25 分。

(7)景观园林专业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25 分。

(8)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小条要求的,得 0.25 分

:

1.设计小组各成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及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款”中有关“养老保险”的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龙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陈庄西路518号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紫星城31号楼3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142097658@qq.com
联系人:
贾睿
联系人:
李凯
电话:
0523-80578988
电话:
1892170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