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巴城镇梧桐小城项目14地块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 规模: 本工程用地面积约8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属大型工程。其中停车楼5层,面积约2.2万平方米;商业1层,面积约2500平方米。公交车停车位数量20个(可考虑布置微巴车位,占比不超过50%),机动车停车位数量518辆左右。 2.3标段划分
- 范围: 2.1工程地点:昆山巴城镇塔基路东侧、金凤凰路南侧; 2.2工程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约8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属大型工程。其中停车楼5层,面积约2.2万平方米;商业1层,面积约2500平方米。公交车停车位数量20个(可考虑布置微巴车位,占比不超过50%),机动车停车位数量518辆左右。 2.3标段划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17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巴城镇梧桐小城项目1-4地块(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巴城镇梧桐小城项目 1-4 地块(一期)工程 已由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以 昆行审核[2024]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市石牌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市石牌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巴城镇梧桐小城项目1-4地块(一期)工程 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昆山巴城镇塔基路东侧、金凤凰路南侧 ;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用地面积约 817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4 万平方米,属大型工程。其中停车楼 5 层,面积约 2.2 万平方米;商业 1 层,面积约 2500 平方米。公交车停车位数量 20 个(可考虑布置微巴车位,占比不超过 50%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518 辆左右。
2.3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 Q04G | 巴城镇梧桐小城项目1-4地块(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 勘察、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 | 340 | 90 |
2.4其他: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②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若申请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 2 个,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 3.3 投标人申请资格: 3.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本条款中有关部门指国家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苏州市住建局、昆山市住建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3.3.4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 ( 资质 ) 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并附有 共同投标协议 ;
3.3.5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 3 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4)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5)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业绩要求:
本项目 是 否需要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 拟委派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下同 )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 / 年内 ( 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 完成勘察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规模、造价等 ) ;勘察设计业绩及时间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 如无,可用业主相关证明 ) 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