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镇江市南山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工程检测
- 规模: 官塘创新社区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道路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等,本项目产业园区建设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建安工程造价约160000万元
- 范围: 镇江市南山-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E0D项目、显洋路路面工程及宜城大道路面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服务。 4.服务期要求:与施工工期同步。 5.检测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市润州区五洲山路以南、346省道以北、宝平路以西,环山路以东,宜城大道及显洋路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30
项目详情
镇江市南山 - 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 EOD 项目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
一、
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的
镇江市南山
-
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
EOD
项目工程检测
已经
镇江市润州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
镇润行审备〔
2023
〕
57
号
。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财政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镇江市润州区五洲山路以南、
346
省道以北、宝平路以西,环山路以东
,宜城大道及显洋路。
2.
工程规模:
官塘创新社区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道路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
环境整治
工程等,本项目产业园区建设总建筑面积约
40
万平方米,建安工程造价约
160000
万元。
3.
招标范围及内容:镇江市南山
-
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
E0D
项目、显洋路路面工程及宜城大道路面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服务。
4.
服务期要求:与施工工期同步。
5. 检测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
镇江市南山
-
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
EOD
项目工程检测
|
招标范围内工程质量检测,包含
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
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检测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
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
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3.
砂、石常规
4.
混凝土、砂浆性能
5.
简易土工
6.
混凝土掺加剂
7.
沥青
8.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波纹管;
三、备案检测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市政工程
2.
建筑节能工程
3.
建筑水电
|
每位投标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备案类,核准内容至少包含“市政工程”)和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
联合体
牵头
人
提供)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6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0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3)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
14)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
如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
;
(
2
)
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自的分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
(
3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指定一家单位为
联合体
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招标文件
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
六、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1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要求提交:
一、选择现金保证形式提交的:
1.
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
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需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
“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获取子账号”后随机生成的子账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
0511-88058986
。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润支行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
2.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3.
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
1.
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额不低于人民币
80
万元。
2.
年度投标保证保险保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应当涵盖投标有效期。
3.
投标人应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原件扫描件或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函凭证”章节。
4.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在我市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中推行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
2023
〕
34
号)。
三、选择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1.
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
2022
〕
42
号)。
2.
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银行保函。
?
四、选择保险、担保等形式提交的:
注:勾选代表允许使用
?
1.
选择采用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
“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
2022
〕
42
号)。
?
2.
选择采用担保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
“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
2022
〕
42
号)。
?
五、选择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镇政服【
2023】45 号)。
注:勾选代表允许使用
2
、
履约保证金
:无
七
、评标方法
、
评标标准
及
定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
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标
35
分,履约能力评价
25
分,投标报价
40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一、
检测
方案
|
35
分
|
||
|
1.1
|
检测依据、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检测依据、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评价;
优秀得
8
分
,良好得
6
分
,一般得
4
分
,较差得
2
分,
未提供
不得分。
|
8
分
|
|
1.2
|
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评价;
优秀得
8
分
,良好得
6
分
,一般得
4
分
,较差得
2
分,
未提供
不得分。
|
8
分
|
|
1.3
|
检测安全控制措施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评价;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6
分,一般得
4
分,较差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分
|
|
1.4
|
检测组织实施管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组织实施管理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评价;优秀得
8
分,良好得
6
分,一般得
4
分,较差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分
|
|
1.5
|
检测服务
承诺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检测服务承诺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评价;优秀得
3
分
,良好得
2
分
,一般得
1
分
,
未提供
不得分。
|
3
分
|
|
二、履约能力评价
|
25
分
|
||
|
2.1
|
项目人员配备
|
(
1
)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得
2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
2
)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少于
10
人(不含负责人),且均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满足得
5
分,每少
1
人(指人数或岗位合格证书)扣
0.5
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
3
)在满足本项第(
2
)条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
4
)在满足本项第(
2
)条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每有
1
名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
5
)在满足本项第(
2
)条要求的前提下,拟派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每有
1
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①以上人员得分可累加,本项满分
1
7
分。
②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4
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事业单位或军队编制人员若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
1
7
分
|
|
2.2
|
企业
业绩
|
(1)
投标人自2022 年1月1日以来具有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的,每
有
一个得1分,最高得
3
分
。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面积以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
)
(
2
)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
市政道路
工程质量检测业绩的,每
有
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5
分
|
|
2.3
|
企业资信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1
分,满分
3
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
3
分
|
|
三、投标报价评分
|
40
分
|
||
|
3.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由地基基础检测和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各类检测)两部分组成,共计
40
分,其中地基基础检测
20
分,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各类检测)
20
分。两部分内容分别报价并计算得分。
1.
地基基础检测(
20
分):
地基基础检测费用按镇检协
[2018]9
号文、镇检协
[2020]16
号文以及镇检协
[2023]11
号文的收费标准下浮
35%
得基本分
10
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
1%
,加
1
分,最多加
10
分;满分
20
分。(例:下浮
45%
得
20
分,下浮不足
35%
的作无效标处理。)
2.
其他检测(除地基基础以外的其他各类检测)(
20
分):
其他检测检测费用按镇检协
[2018]9
号文、镇检协
[2020]16
号文以及镇检协
[2023]11
号文的收费标准下浮
10%
得基本分
10
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
1%
,加
0.5
分,最多加
10
分;满分
20
分。(例:下浮
30%
得
20
分,下浮不足
10%
的作无效标处理。)
|
40
分
|
评分细则说明:
1.
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人各项分值相加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分值相同的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二)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在规定时间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
、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5
月
2
6
日
00
:
00
至
2025
年
5
月
3
0
日
24
:
00
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含手续
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九、其他
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2.
本次招标公
告日期从
2025
年
5
月
2
6
日
00
:
00
至
2025
年
5
月
3
0
日
24
:
00
;
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3.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 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511-
85032867/85026045
)
4
.
投标截止时间
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9:30
分
。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
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发布;
(
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发布。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路
200
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丁卯街道溪云路
6
号东郡庭
16
栋
108
室
联
系
人:
潘工
联系人:
朱工
电
话:
0511-80853217
电话:
0511-85665866
十二、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8058969/8805897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8058960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85026045
十三、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
签章办理指南:
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